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政办明电〔2006〕13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定于2006年11月20日15时召开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学校管理,创建和谐校园,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参加人员

(一)省分会场。省政府分管领导。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文化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安监局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各市(州)、县(市、区)分会场。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比照省直出席情况确定)负责人;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长,由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人民政府负责通知。

三、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新楼111会议室;各市(州)、县(市、区)分会场设在当地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

四、其他事宜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到会。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11月17日17时前报省教育厅。联系人:雷洪艳;联系电话:0431-2726859、2760537(传真)。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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