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限期彻底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限期彻底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限期彻底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1〕18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8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市场监管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前提。对这一重大原则问题,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朱?基总理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时的重要讲话和国办发〔2001〕83号文件为依据,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01年12月中旬以前如期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任务。
二、办管脱钩的范围
凡至今尚未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脱钩的市场均属此次彻底脱钩范围。(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兴办的各类市场(包括市场服务中心、市场开发公司以及其他市场中介机构,下同);(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资、合作联办的各类市场;(三)虽已实行“四分离”或产权已移交地方政府,但仍继续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兴办或代管的各类市场。
三、办管脱钩的方式
(一)凡至今尚未移交市场产权、市场债权债务和市场服务人员的市场,全部由当地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接收。地方政府接收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改制、拍卖、出售、置换、关闭等方式对脱钩市场进行处理。(二)通过实行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脱钩的市场,要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股的部分一律进行拍卖、转让股权。由财政部门投资形成的股权在拍卖、转让后,所得收入要通过省工商局上缴省财政。(三)已经实行“四分离”但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市场,要解除工商机关与市场服务机构的代管关系。可以将市场服务机构改制为无主管部门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代管。今后,各级政府不得指定工商部门代管市场服务机构和市场服务工作。
四、办管脱钩的原则
(一)整体移交。工商部门把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市场建设服务机构和人员整体移交给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不能只接收市场产权,不接收市场债权债务和市场经营服务人员。
(二)先移交、后清理、再处理。由于市场清产核资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只有先整体移交市场,才能确保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如期完成。为此,工商部门要先实施市场移交,各级政府整体接收市场后,再进行清产核资。
(三)积极稳妥、安定有序。各级政府在整体接收市场过程中,要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市场服务机构人员,由市场产权接收部门妥善安置。在移交过程中,要严禁进新人。
(四)完善移交手续。对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和市场经营服务人员移交,各级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接收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签定交接书。对涉及市场建设债务和后期维修养护而发生的债权债务需要转移的,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在办理确认手续后,由接收市场产权的部门与相关的债权人(包括银行)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五)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级政府要指定有关部门配合工商机关搞好脱钩市场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需补办市场产权手续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适当减免费用,简化手续。有关部门对变更市场产权关系要减免各种费用,切实降低市场脱钩工作成本。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限期彻底脱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财政、金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研究解决好脱钩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精心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处理好各种复杂问题。要落实责任,严明纪律,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各地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到各市州进行督促检查。凡已完成脱钩任务的地区要向省政府作出正式报告。12月下旬省政府将进行检查验收。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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