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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转信息产业部关于地方电信管理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26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吉林省通信管理局组建方案的批复》(信部政〔2000〕1136号)精神,撤销省邮电管理局,成立省通信管理局。目前,省通信管理局已完成组建任务,为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有效行使工作职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通信管理局是以信息产业部领导为主,接受信息产业部与省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构,为正局(厅)级建制。
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全省电信行业(包括本省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的统筹规划和电信市场的管理。负责核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会同省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价格与电信服务质量。保证电信网间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用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各市州的通信行业监管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直接负责。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直属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省通信管理局成立后,原省邮电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能转移给省通信管理局,请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继续或重新配发相关文件,并通知参加有关会议。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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