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洞庭湖和长江湖南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洞庭湖和长江湖南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洞庭湖和长江湖南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政办明电〔2006〕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洞庭湖和长江湖南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洞庭湖和长江湖南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6〕43号)
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畜牧水产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2年起,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我省在洞庭湖和长江湖南段水域禁止捕鱼。禁渔期制度的实行,对保护洞庭湖和长江渔业资源、改善水资源生态发挥了较大作用。为了进一步巩固禁渔期制度实施以来的成果,切实做好洞庭湖和长江湖南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长江、洞庭湖是我国重要的水生资源基地。目前,长沙、洞庭湖生态环境面临多方面的威胁,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有些珍稀水生动物甚至濒临灭绝。实施长江、洞庭湖禁渔期制度,是改善长江和洞庭湖生态环境、养护渔业资源的需要,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洞庭湖、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认真落实禁渔期制度各项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洞庭湖和长江湖南段禁渔期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对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禁渔工作继续实行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水域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通告、标语、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渔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渔民和沿湖(江)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保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对渔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提高渔政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加大经费投入,保证禁渔工作必要经费。
三、认真组织实施禁渔期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各项禁渔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禁渔期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渔业(渔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所辖行政区域的水域、码头、市场等场所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检查形式,对各种违禁、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要建立健全违规举报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监督。要大力开展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作业的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划割承包天然水域、强霸水面等非法行为。
四、积极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技术措施。各市、县市区要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纳入政府生态环境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组织实施人工增殖放流。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洞庭湖及其它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的保护、监测,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规划。
五、安排好禁渔期渔民的生产生活。禁渔期间,各地要减免对渔民的各种规费,积极扶持专业渔民转产转业,为其广辟生产门路,拓宽收入渠道。要把符合条件的专业渔民全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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