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二合一”“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07〕42号
颁布日期:2007-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全市“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0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全市“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全市“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二○○七年七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二合一”(生产经营、住宿为一体)、“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和省政府“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我市“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省政府“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市已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力整治现有“二合一”、“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标准

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切实做到“七个一”:各县(区)政府召开一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辖区“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一遍;对“二合一”、“三合一”场所从业人员普遍教育培训一遍;填报一份自查整改承诺书;发放一份责任告知书;坚决关停、取缔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建立一套“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目标

各类“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区域性“二合一”、“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二合一”、“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四、整治重点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二合一”、“三合一”场所。

2.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事歌舞、洗浴、健身、游艺、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以市区内的天龙市场、金宇市场等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二合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区域。

五、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行业标准,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

3.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确无法分隔的,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5.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内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要结合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坚决打通消防通道,留足防火间距。

7.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8.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二合一”、“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10.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粗暴干扰执法的,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予以严惩。

六、整治方法

1.划片排查。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各县(区)政府要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乡镇和街道,与基层人员混合编组,对“二合一”、“三合一”场所逐一进行排查。

2.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逐级承诺。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区)以及市政府之间也要层层递交承诺书,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层层督导。乡镇、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市政府适时对各县(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七、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7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二合一”、“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排查整改阶段(7月7日至9月15日)。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排查、整治。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呈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工商、商务、文化、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整治措施要求,对“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对辖区内“二合一”、“三合一”场所逐一排查,澄清底数,逐一发放《“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单位,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县(区)政府要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呈报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进行抽查;市政府将对各县(区)的集中整治工作和重点场所进行督查。

3.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本地“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重新排查整治。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全市“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防委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防委主任阮金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防委副主任李建国和市公安局副局长范玉龙为副组长,市防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邢明典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0393—8822315),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都要切实加强领导,由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全面掌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搞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九、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推动“二合一”、“三合一”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整治措施落实。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严格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严把“二合一”、“三合一”场所的源头关;工商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严格工商注册登记。各县(区)政府要责成市场发展中心切实履行对各类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消防安全;文化部门在公共娱乐场所的验收、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坚决堵塞“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漏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动把社区和农村“二合一”、“三合一”场所纳入乡镇和街道安监员的监督范围;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惩消防违法行为;监察机关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集中整治行动有关案件,严肃查处集中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安派出所要把“二合一”、“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作为安全防范的重要内容,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全面开展“二合一”、“三合一”场所的摸底排查,并将消防安全纳入乡规民约,落实巡更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广泛宣传“二合一”、“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整治范围、标准和要求,宣传整治火灾隐患的技术措施,普及逃生自救知识,使之家喻户晓。要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和教育群众主动配合整治工作。要在“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加强消防安全“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以及单位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工作,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

3.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要积极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正规化发展,采取建立现代工业园区、员工集体宿舍、农民工公寓等形式,引导企业依法生产、安全生产,逐步实现生产与住宿彻底分离,从源头上防止“二合一”、“三合一”场所的出现。要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水改、电改、路改,对连片的可燃建筑进行改造,推广适用、安全的新型建房模式,从根本上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要把区域性“二合一”、“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紧盯不放,督促整改。要定期分析研判“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及火灾形势,研究制定“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和整治措施,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附件:1.《“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2.《“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承诺书》

3.《“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

告知书》

附件1“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我是(单位名称)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按照《全市“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以下第项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迁出住宿人员;

3.住宿人数不超过2人;

4.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实施有效防火分隔;

5.拆除阳台或窗户上的金属栅栏;

6.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8.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用火用电;

9.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0.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承诺人: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由“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填报单位自存1份,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1份。

附件2“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承诺书:

按照《全市“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单位已组织对本辖区“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现就有关情况承诺如下:

1.辖区内共有各类“二合一”、“三合一”场所个,已消除个。

2.“二合一”、“三合一”场所集中排查、整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已全部消除。

4.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已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

5.区域性“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已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6.建立了“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省辖市自下而上逐级呈报,填报单位和上级单位各存1份。

附件3“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告知书:

2007年7月至9月,市政府在全市部署开展“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整治的范围: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二合一”、“三合一”场所;集住宿与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二合一”、“三合一”场所。

2.整治措施: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予以拘留。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或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且留宿值班人员不得超过2人。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责令限期拆除,确需

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3.你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向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作出承诺。

4.你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加强防火检查,杜绝违章用火用电,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如因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你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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