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政办发[2005]70号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1至7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201起,死伤各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237.5%,死亡人数下降66.7%,火灾形势仍十分严峻。为此,市政府决定于2005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为依据,针对我市实际,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发现、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掌握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

(二)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工作落实,自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固定消防设施齐全、完整,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四)群众普遍掌握必备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增强。

(五)遏制群死群伤及有影响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一般火灾事故。

三、检查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辖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居民密集区。重点是:

1、剧院、演艺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迪吧、室内溜冰场、台球室、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客房数在2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100座的营业性餐馆。

3、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及其它室内市场,地下公众聚集场所。

4、液化气站、加油站、油库、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

5、礼堂、会堂、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

6、各类高层建筑。

7、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8、劳动密集型的小化工、小印染、小加工、小作坊等“四小”场所,集生产、生活、储存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9、人口集中、耐火等级低的居民区以及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整治内容

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高层建筑物及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周围未设置或堵塞、占用消防车道、消防安全间距、消防扑救面或消防车道、消防安全间距、消防扑救面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建筑物室内消防安全出口数量、宽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疏散通道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3.火灾自动报警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安全疏散设施应安装而未安装或安装后管理、维护不善,设备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外消防水源流量、压力不足,消防器材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的。

4.电气线路老化、乱接乱拉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

5.公众聚集场所未制订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演练的;重点单位、部位的管理、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未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6.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违章用火、电、油、气的。

7.其他突出的火灾隐患。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佘家驹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庆文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监察、教育、商业、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广电局、安监局、人防办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各级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执法检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幼儿园的整治工作;商业部门负责对各类市场、商场的整治工作;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对歌厅、舞厅、迪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和文物保护建筑物的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全市医院的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社区居民住宅和养老院的整治工作;旅游部门负责对旅馆、饭店的整治工作;人防部门要对全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地下建筑物进行彻底整治;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对无照经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家俱、服装、化工、印染厂等场所进行清理和整治;市属各新闻单位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宣传和报道,大力营造消防安全整治氛围;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扎实地开展集中整治,力争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分4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15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迅速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各行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检查整改(9月1日至10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尽快组织专班对所辖地区和单位全面开展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隐患。检查中,对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重大隐患整改督办机制,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措施,加大督办、指导、协调力度,限期消除隐患。

(三)执法查处(10月16日至11月15日)。在全面开展检查整改的基础上,各级公安、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久拖不决、逾期不改的,要对单位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危及公共安全,随时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或场所,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各级政府,采取挂牌督办、停产停业等果断措施予以整治。通过集中执法活动,力争使全市9类场所的违法、违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督查验收(11月16日至22日)。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并将治理成效纳入“八项责任目标”工作一并考评和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咸宁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扎实有效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检查消防安全,督促整改隐患,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综合整治,形成合力。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社会各单位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责任和防范措施,真正达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自主管理要求。对经过阶段性整治仍难以一次根治的重大隐患,各级各部门要跟踪监督,做到隐患不消除、工作不停止。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宣传工具大力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力量关注整治、参与整治,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要深入开展防火基本知识、灭火基本技能和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方法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应设立和公布专项整治的举报电话、投诉地址和电子信箱,广泛开展社会监督,扩大整治效果。

(四)严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狠抓整治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凡因工作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检查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重、特大火灾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情况报告和信息反馈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每一阶段的简报、信息和阶段总结材料要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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