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1-04-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1年4月4日)

深组通[2001]4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测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科学,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

第三条测评必须遵循的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具体职位具体分析原则;程序化与规范化原则;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测评工作分制定方案、实施考试、组织考察三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制订方案

第五条在测评工作正式实施之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须对拟选职位进行职位分析,并按规范要求制定职位测评方案,作为整个测评工作的依据。

第六条职位分析是指对职位说明书所列示的职位要求作进一步的分析,把握职位要求中的关键性因素。

第七条职位测评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拟选职位名称。

(二)职位的主要职责、基本学历经历条件、主要知识能力要求和其它要求。

(三)测评方法和加权计分权重比例。

(四)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三章考试

第八条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单位亦可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条考试重点测试申报人履行所申报职位职责的能力,即分析和解决职位职责问题的能力。要通过对能力的测试了解申报人的相关知识、理论素养、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相关技术,一般不考纯理论题和纯记忆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项。

第十条在局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中,当同一拟选职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数达到4人以上(含4人)时,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具备申报资格的人数达到3人以上(含3人)时,该职位的考试方可进行。所有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均有权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笔试重点测试申报人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笔试题型主要有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议论题和竞职设想等。

第十三条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十四条笔试时间一般为120-180分钟。

第十五条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笔试考官组负责评卷工作。每一考官组由9-11人组成。每位考官须独立审阅全部笔试试卷。计分时,首先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加总平均其他考官的给分作为考生得分。

第十六条笔试成绩经全体参评考官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按笔试成绩高低取前6名进入面试;当参加笔试人数等于或少于6名时,不实行淘汰,全部进入面试。

第十八条面试的主要形式有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情景模拟测验等。

第十九条面试重点测试申报人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综合反应能力,含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第二十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时间一般为40-60分钟。

第二十二条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面试考官组负责评分工作,每组考官9-11人。每位考官须独立评分。计分时,首先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加总平均其他考官的给分作为考生得分。

第二十三条面试得分经全体考官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考试总分按申报人的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权计算。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从考试总成绩位居前列者中录取初步入围人选。要用淘汰的方式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初步入围人选最多不得超过6名。初步入围人选进入组织考察程序。

第四章考察

第二十五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的重点是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

第二十六条考察的重点有二项:

(一)民意测评。了解单位民意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的评价。

(二)组织考察。考察单位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七条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候选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民意测评和考察情况,结合拟任职位的具体要求,进行综合比较,排出名次,报上级党委(党组)研究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此前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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