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东府办[2004]2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东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东莞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针对目前我市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火灾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按照省政府关于今年要突出抓好“三小”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我市决定从2004年3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基层消防机构的作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整治“三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市“三小”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协调和部署,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开展,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各镇区统一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公安消防机构、安全办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三、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

1、小档口: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等;

2、小作坊:设置在民用住宅内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作坊;

3、小娱乐场所: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桌球室、美容美发店(院)等。

(二)治理重点

重点整治经营者安全意识差,乱搭乱建,乱拉乱接,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未配置基本的消防器材,违章在阁楼上住人且无逃生通道等现象。

(三)治理目标

通过治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三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在“三小”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等现象。具体要求:

1、不在“三小”场所内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超过1人),有人值班的场所要设置逃生出口;

2、不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3、不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4、不得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不得在场所内使用明火,如需生火煮食,必须单独设置厨房,厨房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

6、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

四、时间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分宣传发动和检查摸底、治理整顿、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3月10日至8月10日。

(一)宣传发动和检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5月10日)

各镇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各阶段时间安排,组织召开本辖区管理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此阶段,各镇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覆盖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将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向社会公告,宣传至辖区所有“三小”场所,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督促“三小”场所积极进行自查自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区组织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安全办等职能部门,同时充分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三小”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检查,要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时,各检查组应按《“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填写检查情况,做好分类登记造册,为下一阶段工作打好基础。

(二)治理整顿阶段(5月10日至7月10日)

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各镇区公安消防机构、安全办应联合镇区工商、城建等职能部门,根据辖区具体情况提出整改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整治。按照治理内容对火灾隐患严重或较严重的“三小”场所,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发出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限期内无法整改的则应要求其停产停业,情况特别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作取缔等处理;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介入力度,为“三小”场所整治活动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各镇区要对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行为给予大力的支持。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0日至8月10日)

整改结束后,由各镇区牵头,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相关情况报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8月中下旬对各镇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大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工作力度,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镇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把专项治理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各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及时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适时予以曝光。同时把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附件:1、“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2、“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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