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源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源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府办〔2008〕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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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府办〔2008〕10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河源市防旱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完善防旱抗旱减灾体系,强化防旱抗旱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使防旱抗旱工作有据可依、有序进行,全面提高我市防旱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和应对能力,确保我市城乡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河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防旱抗旱工作要以人为本,贯彻“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按照确保生活、保证生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最大限度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防旱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部门责任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源市防旱抗旱工作。防旱抗旱工作是组织社会力量和资源,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开发、调配、节约和科学使用水资源,预防或减轻干旱对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河源市防旱抗旱工作在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三防指挥部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河源军分区、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河源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河源市气象局、河源水文站、河源供电局、市石油公司是市防旱抗旱工作机构的成员单位。当我市发生旱灾时,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2.2工作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下设市防汛防旱防风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负责承办市防旱抗旱的日常工作。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旱抗旱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担负的防旱抗旱工作任务,负责本单位的防旱抗旱相关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执行上级防旱抗旱指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各项防旱抗旱措施,统一指挥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协调、组织应急调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
河源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防旱抗旱救灾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要时担负维护灾区秩序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防旱抗旱工作,做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旱抗旱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根据抗旱工作需要调整有关部门的生产计划。
市经贸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节水技术的应用推广,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工作,组织灾区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抗旱车辆的顺利通行。
市财政局:负责防旱抗旱资金筹措;协同市三防提出抗旱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安排灾民生活,及时掌握灾情,组织接收、管理救灾捐赠款物。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的交通保障;确保防旱抗旱车辆、人员、物资的优先通行。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救灾医疗队伍和灾区的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防旱抗旱信息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报送雨情监测、预报信息,根据旱情适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
河源水文站: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提供水文信息。
河源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市石油公司:负责保障防旱抗旱油料供应。
3干旱预警等级确定与发布
3.1干旱预警指标
判定干旱灾害等级的主要指标为: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参考指标为: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
3.2干旱预警等级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雨量与历年同期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
干旱灾害等级分为:极度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和轻度干旱(Ⅳ级)四个等级。
3.2.1Ⅰ级预警(极度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水文系列频率大于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40%以上。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
3.2.2Ⅱ级预警(严重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水文系列频率大于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25%;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3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历年同期距平率小于-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5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
3.2.3Ⅲ级预警(中度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32%;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2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3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50%。
3.2.4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主要指标:全市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月平均来水量的频率大于7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小于40%;受旱面积占全市耕地面积的比大于15%。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与历年同期距平率小于-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小于-20%;土壤相对湿度小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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