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申报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申报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5〕97号

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申报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焦作市申报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市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包括云台山景区、青天河景区、神农山景区、峰林峡景区、青龙峡景区)科普教育的资源优势,促进科研、科普与旅游“三结合”,进一步提升旅游景区的品位,更好地推动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五大景区以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的名义整体申报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为确保申报工作取得成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市科技局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重大问题报市政府研究协调;各有关县(市)政府和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申报工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科技局负责整体申报工作的进度安排、人员组织等协调工作,并负责组织自查验收。

(二)市广电局负责音像汇报材料的录制工作。

(三)市旅游局负责对景区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四)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负责申报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各景区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景区参加申报工作,并督促景区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资料,配备必要的设施和器材。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焦作市申报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市广电局、市旅游局主管领导和五大景区的主管单位(修武县政府、沁阳市政府、博爱县政府和市水利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2005年10月31日前,各景区按照《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暂行标准》要求完成自查摸底工作,找准在软件、硬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列出需要整改项目的清单,报市申报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05年11月1日—2005年11月30日,各景区对照需要整改的项目清单逐一进行整改后,按《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暂行标准》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05年12月1日—2005年12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景区进行自查验收。

(四)2005年12月11日—2005年12月20日,各景区针对自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最后的整改,并完善有关申报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2005年12月21日—2005年12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准备及印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县(市)、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景区申报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完成各自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整体申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景区主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景区搞好申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各景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申报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2005年11月10日前将领导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琦国;联系电话:3975350)。

附件:1.焦作市申报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暂行办法

3.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暂行标准

附件1

焦作市申报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田跃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兑恩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田毅(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沈明莹(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小海(市科技局副书记)

乔希庆(市教育局副局长)

祁新建(市科协副主席)

王利江(市广电局副局长)

杜拥军(市旅游局副局长)

苏光武(市水利局副局长)

马林祥(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青海(修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韩守贤(博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王小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申报和命名暂行办法

一、申报范围

“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授予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功能和较大影响的单位或机构(包括博物馆、科技文化场馆、青少年科技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动植物园区、海洋馆、自然保护区、科技名人纪念场馆、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和其他面向青少年进行科技教育的单位)。

二、申请条件

凡申报“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被命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和部门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科普教育基地的成建制的科普教育机构;

(二)有明确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计划,并设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计划的落实、执行;

(三)根据场所的优势和特点,经常举办适合广大青少年参与的科学技术实践活动;

(四)有相应的科技教育活动内容设计和与之相配套的指导性资料,有固定的活动场地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五)有相应配套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经费,建立经常性的对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

三、申报和命名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科技厅(科委)牵头,会同宣传、教育、科协等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名额和有关要求,提出本地推荐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提出本部门的推荐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如有相关声像资料,也可附上。

(二)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将聘请专家组成“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审委员会,根据《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暂行标准》、各地各部门的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评出命名单位候选名单,报四部门领导审批后,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四、监督检查和奖励

(一)“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自命名之后第二年起,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年度工作报告一式四份报科技部政策体改司,并由其分送中宣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协备案。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宣传部、教委、科协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评价验收暂行标准》,每两年分别负责对本地、本部门“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结果报科技部政策体改司,并由其分送中宣部、教育都和中国科协备案。

(三)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中国科协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突出的“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四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者将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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