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军分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军分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军分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汴政〔2005〕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2004年冬季接收退出现役的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服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对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2005年3月底前报到完毕。转业士官5月底前基本报到完毕。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人数与往年略有减少,安置任务依然艰巨。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服务方针,进一步加强对退伍安置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改革,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现行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摸清当地各种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单位的状况。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对于经反复做工作仍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行业、系统和单位,要依法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或予以处罚,并采取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促其解决问题。
(三)市区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包底安置”的办法。计划指标任务的70%由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双向选择。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中未被录用的退役士兵,由市退伍安置部门在剩余计划指标内安置。五县安置办法由各县自定。
严格执行退伍安置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不得随意扩大安置范围。要实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区别对待的安置政策,对立功受奖人员、伤病残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在安置时给予照顾。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的,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的,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四)继续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要按单位计划数,每少接收1人,向退伍安置机构缴纳4万元有偿转移金,作为退役士兵的安置保障金。资金的管理办法,依据《开封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要深化安置工作改革,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各县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豫政〔2004〕78号文件及豫政办〔2004〕120号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经费,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
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乡镇、街道接收管理。
(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各用人单位对接收的退役士兵,要及时安排上岗,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为退役士兵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使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退役士兵的各项保险费用。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士兵分配后,安置部门按档案法定投递程序及时将退役士兵的档案投递至用人单位,凡不按档案法定程序投递退役士兵档案造成退役士兵不能上岗等问题,是安置部门造成的,由安置部门负责,是用人单位造成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的,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再就业,生活困难、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要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退役士兵报考地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把退役士兵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纳入本地、本部门培训规划,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要加大培训经费投入,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收到实效,使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得到提高。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利用现有的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增强城镇退役士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竞争力。
(八)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监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指委和新闻单位成立督查组,加强对退伍安置工作的督查,并及时召开协调会,督促有关单位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尽快接受安置退役士兵。对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要以市政府的名义对其下发《限期接收通知书》。对限期内仍不接收,也不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的单位,要对其采取强制性手段强行征收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法院要加大执法力度,从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高度,积极受理、仲裁退役士兵的投诉,以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九)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要继续贯彻实施《开封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规划》,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可行措施,加大现代化农业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后备力量,发扬他们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各县、郊区要安排适当的专项补助经费,帮助退役士兵特别是贫困地区、灾区退役士兵解决生产、生产中的实际困难。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退伍安置政策法规,宣传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支持部队建设、巩固国防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各部门、各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退役士兵的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势,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面对开封实际,体谅政府困难,自觉服从安排;教育他们继续发扬部队的光荣传统,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为振兴开封经济贡献自己的力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及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确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按时完成,确保各项安置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与安置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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