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管理权限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管理权限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区管理权限的意见
漯政〔2004〕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确保我市提前5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豫发〔2004〕7号)和《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漯发〔2004〕14号),现就我市扩大县区管理权限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管理权限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积极优化现行管理体制,大力改善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扩大县区管理权限,调动其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总体实力,加快漯河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在中原城市群中的快速崛起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放权原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下放的权限,必须下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既可由市级又可由县级行使的权限应当下放;国家和省未有明确要求的权限,只要有利于县区经济发展,也应下放。
2.责权统一原则。县区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亦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实事求是原则。结合市情和各县区发展的要求,需放则放,宜放则放,能放尽放,力求务实,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二、扩大权限的主要内容
(一)赋予临颍县以下管理权限
1.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的营业税政策性减免事项,依照市级的审批管理权限办理。即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政策性减免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县地税部门按政策规定直接办理。
2.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事项,依照市级的审批管理权限办理。即纳税人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县地税部门按政策规定直接办理。
3.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的税前弥补亏损、处理财产损失事项,依照市级的审批管理权限办理。即纳税人申报的税前弥补亏损、处理财产损失,数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县地税部门按政策规定直接办理。
4.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由县地税部门受理并直接报省地税部门审核确认。
5.需要经过市向省有关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申报投资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国家银行优惠政策性贷款项目、国家和省统借统还的国外贷款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以及使用省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县域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一律改由县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
6.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在国家和省审批范围,不需要省、市两级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由临颍县自行审批、核准或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7.出口企业研发基金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外贸出口企业技改贴息资金申报,由县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8.临颍县申报的省级、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由县有关部门直接上报省有关部门,并抄送市有关部门。
9.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市审批权限内的水利基建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由县自行审批、报市备案。
10.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国家和省投资的由市县管理的重大水利基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由县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11.境内的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由县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12.需省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县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13.对所辖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批,享有市有关部门的权限,审批项目每半年向省有关部门备案。
14.境内省出资的或受国家委托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由县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
15.县以下电厂非上网电量电价、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和中药饮片价格、种子价格核准由县自行决定。
16.区域内的支线公路客运价格由县有关部门自行审批。
17.临颍县管辖范围内的省级及省级以下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由县政府自行制定。
18.城市供水价格、医药企业生产的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确定,由县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19.廉租住房租金、经济适用房、公共住房、拆迁补偿房屋、房屋重置价格的审批权,按属地管理,直接下放到临颍县。
20.销售指定商品和服务价格,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改及配备件证明》,由县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核准。
21.供电营业许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确认,由县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
22.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和调整,由县政府直接报省政府审批,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市有关部门。
23.矿产资源规划(含专项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规划,由县政府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并备案,同时抄送市有关部门。
2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县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请核准。
25.需省政府审批的各项建设用地,由县政府直接报送省政府。在临颍县区域内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经县有关部门初步预审后,由项目法人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26.省级审批的土地开发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项目,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立项,均由县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27.县有关部门自行设置乙类矿产中型以下的采矿权。
28.县有关部门直接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核发市级权限内的各类证照。主要包括经营性收费项目、商业流通、对外贸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农业(含农作物种子及农药经营许可证)、林业、水利、科技、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包括卫生用品卫生许可证现场审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广告出证审批等)、文化、体育、旅游、民政、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户籍、统计等方面的证照。
29.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享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
30.属于省有关部门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一律由县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报市备案。
31.省级水产原(良)种、苗种生产,国家保护二级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捕捞许可,国家保护二级水生野生动物收购、产品销售、运输许可,由县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32.进出口国家保护二级以下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县自行审核、报省核准、报市备案。
33.《河南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59号第8条、第11条规定范围)的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省管河道),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审核,三、四级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及水利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核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核准,水井凿井甲级资质审核,由县自行办理、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34.从省管水库、河道取水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方案,省际、市际边界水事纠纷处理方案,由县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35.自行审批、报市备案水井凿井乙、丙级资质。
3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推荐,质检机构新增产品检验项目,工业园区质量检测机构的立项评估,食品生产许可证,BR、DR5容器制造许可证,气瓶检验许可证,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由县自行受理申请、报省审查、报市备案。
37.自行审查、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发放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二级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监理丙级企业的证照等,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38.自行审查、直接报省有关部门核准乙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许可证、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资质,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39.享有征、占用林地的初审权,并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同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40.省有关部门对临颍县的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指标实行单列,由县有关部门审批。
41.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大型水库、水闸控制计划(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
42.市审批权限内的中小型水库、水闸控制运行计划(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市权限内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市权限内审批的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由县自行审批、报市备案。
4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增发新股、合并及分立,由县有关部门直接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44.县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事项。
45.自行审批、报市备案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合同。
46.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由县自行审批、报省和市备案。
47.自行审批、报市备案定点生猪(牛、羊)屠宰场规划设置。
48.受省有关部门委托,自行审批、报市备案新建加油站(点)验收。
49.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接受多边、双边援助,国际货代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生产企业进出口权登记及变更事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3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3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增资、合同章程的变更等事项,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由县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50.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商品管理,“五类”企业利用投资总额以外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免税,“广交会”和“华交会”摊位申报及安排落实,由县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51.外商投资企业中先进技术企业的考核确认,技术进出口备案许可,典当经营许可证申报,省成品油市场规划布局审定及仓储设施、加油(气)站(点)建设定点及企业经营资格审核,拍卖企业设立前置审批,由县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52.在管辖范围内自行审批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广告显示屏设置。
53.自行对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进行鉴定培训,直接接受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审核和注册、报省备案。
54.自行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进行后处理。
55.自行批准通过GSP认证的农村零售药店或连锁分店在其周围人口较少的自然村分设非处方药(OTC)专柜,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为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代购药品。
56.直接受理非处方药登记发证申请,经市审核验收发证,报省备案。
57.《医药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办理,中药饮片、药用辅料、药用胶囊、医用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备案,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备案,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县直接受理申请、报省审核验收发证备案,并报市备案。
58.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申报配制制剂,属于省级审批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报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用辅料品种,由县直接受理并初审(包括资料的形式审查,现场考核)、报省审批、报市备案。
59.被确定为优秀旅游城市后,经国家旅游局授权,享有对一、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的评定权。
60.对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由县有关部门自行审批,并享有对AA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初评权。
61.自行审批本地高中学校的设立和撤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自行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中等以下职业学校和相应教育机构。
62.自行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63.直接向省申请县文化馆、博物馆建设专项补助费,自行派遣艺术中专毕业生,自行评定先进文化乡镇。
64.自行审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
65.自行审批中级工及其以下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66.技工学校招生直接报省备案。
67.自行审核并直接报省审批建设殡葬设施、赋予或取消抚恤和优待事项。
68.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直接上报省政府审批。
69.对本区域内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村人口,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
70.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委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代行的管理权限,临颍县可同时享有。
71.国家和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管理方面新制定的各项政策,包括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中新规定的管理权限划分,凡市享有的,除计划、财税(不含地税)、统计管理和经费划拨方面的权限外,临颍县也同时享有。
7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由县使用。
73.摩托车养路费由县自行组织征收,市级不再分成;拖拉机养路费以2003年为基数,基数内分成比例不变,超收部分全额返还给县,用于地方道路建设。
7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万元版以下(含万元版)专票限额、限量由县有关部门核定审批。
75.管辖范围内林木采伐由县有关部门审批。
76.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驾驶证照由县有关部门办理和检审。
77.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的注册和变更手续的审批,10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由县有关部门办理。
78.娱乐场所、美术品经营单位的设立,由县有关部门审批。
(二)郾城县、舞阳县享有上述赋予临颍县的权限中的第6、9、15、16、19、28、29、35、42、45、47、52、54、55、61、64、69、72、73、74、75、76、77、78项权限。
(三)对源汇区,在市定下放郾城、舞阳两县的管理权限中,除电厂非上网电量电价,公路客运价格,高中学校的设立、撤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相应教育机构的审批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的征收使用权,拖拉机和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安排使用,林木采伐审批权,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驾驶证照办理和检审权,本部分第(一)条第28项市级权限内商业流通、对外贸易、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水利、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文化、民政、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证照的核发等权限外,源汇区同时享有。源汇区本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征收后予以返还。此外,对源汇区下放市区文化市场管理权,社区物业管理监督权,适当增加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三、扩大管理权限的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证扩权工作的顺利推进。扩大县域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是省、市人民政府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县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扩权工作的顺利推进,实现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突破。
(二)加强指导,理顺关系,平稳推进放权工作的进行。涉及扩权内容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扩大各县区管理权限工作的指导,做好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扩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政策棚架,防止各县区扩权后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确保下放的各项权限落到实处。在扩权过程中,涉及基数划分或需要参照基期数字的,要协调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做好基数划分工作。要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在扩大管理权限的同时,明确各县区的责任。
(三)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切实创造县区良好的发展环境。县区要以扩大管理权限为契机,强化加快发展的意识和责任感,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各项服务措施,为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四)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及时解决扩权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扩权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要组织人员及时有效地进行跟踪督导,加强检查,防止有关部门明放暗不放,放虚不放实。在扩权以后,对放权效果要及时反馈,及时调研和评价,及时掌握扩权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加以解决,促使各县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在放权以后能更快更健康地发展。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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