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宁政务信息网县区二级网站信息更新与维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宁政务信息网县区二级网站信息更新与维护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5]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做好南宁政务信息网县区二级网站的信息更新与维护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利用互联网公布和宣传政务工作,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作用,结合我市各县区的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站内容更新与维护要求

各县、区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要求,以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加强本县、区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对本县、区网站进行信息更新和内容维护,凡不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一)政务动态

县区的工作动态,要及时在“政务动态”等栏目进行发布,每月更新政务动态栏目信息200条以上。

(二)基本政务信息

对政务公开涉及的栏目,如网站的“县区概况、领导班子、下属机构、政策法规、招商引资、社区服务、公众监督、辖区概况、旅游信息”等栏目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1、准确性要求

已公布的政务信息发生变化,如地址变化、办事流程变化、联系方式变化、领导变更等,必须及时准确更新。

2、全面性要求

必须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及栏目设置的内容要求,全面公开信息。

3、及时性要求

已公布的政务信息发生变化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更新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三)服务内容拓展

1、各县、区要积极利用网站向公众提供多样性的服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2、逐步建立各类信息服务专栏,形成网站特色,为公众提供及时、便利、内容广泛的信息服务。

3、逐步为下级部门建立网站(或栏目),促进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和网上服务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建立领导负责制。各县、区要建立分管领导负责制,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上网工程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主管部门。各县、区要明确县(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是县区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县区网站的各项工作。

(三)制定管理制度。各县、区要建立网站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审核等有关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四)落实经费。市人民政府每年给予各县、区网站信息更新与维护补助经费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元),各县、区政府要按1:2的比例配套核拨,确保县区网站信息更新与维护经费的落实,并且要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各县、区要配备或委托专人负责相关设备的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和安全运行。对网站的信息安全,包括网站登录用户及密码要设专人负责,要求各网站管理人员每半个月左右重新设置密码,以防被不良分子盗取密码。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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