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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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6〕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直各有关企业:
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六年十一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培育一批能带动我市经济发展、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公司和企业集团,提升我市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市构筑区域性国际城市的战略目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4〕5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国有经济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和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以政府引导为主,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使其成为我市现代企业制度的示范企业和提升我市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目标:力争3—5年内上市公司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实现翻番;培养一支上市公司高级经营管理团队;培育和扩充一批上市公司的优质后备资源;境外上市有新突破。
二、积极培育优质上市公司后备资源,促进企业多渠道融资
(一)在行业选择、创业投资、重点区域突破方面做好引导工作。要围绕把南宁建成区域性国际城市,大力支持我市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民营企业,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优质上市公司;鼓励境内外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对我市市场前景好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入股,择机改制上市;针对企业上市状况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地区,加大力度,积极促进一批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利用上市公司的带动作用,再创发展新优势。
(二)企业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基本条件:1.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规模型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开发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产权清晰、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民营企业;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收益稳定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旅游服务等领域的龙头企业;3.销售收入及实现利润近两年稳定增长;4.企业近二三年内有上市的设想和计划安排。
(三)企业上市培育对象的申报程序。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县、区企业上市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上市办负责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市政府予以确认。被确认为培育对象的企业,可享受上市培育企业的扶持政策。
(四)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要做的工作:
1.制订好上市工作的初步计划,并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2.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抓紧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工作;已设立股份公司的企业,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互相监督制约的制衡机制;
3.选择好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上市相关工作;
4.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机构提交的上市申请等有关文件材料,应及时报送市上市办备案。
(五)对列入上市培育企业的扶持政策。
经确认为上市培育企业的,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6〕1号)享受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上市过程中土地、房产、国有中小企业资产处置方面的优惠政策;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扶持政策等。
(六)拓宽企业多渠道上市的路子。
充分利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主渠道,努力争取更多的优质企业上市,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
三、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促进我市上市公司优化组合、规范运作、做优做强
(一)积极促进上市公司不断优化组合,做优做强。
从实施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出发,支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扩大投资范围和领域。
促进优势资源合理地向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集中,尤其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优做强。上市公司在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债券、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
(二)积极引导、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失去再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实施实质性资产重组,选择有实力、有诚信的企业,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实施资产重组时涉及的具体问题可实行一企一策,最大限度地降低重组成本。
(三)完善公司治理。
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范要求,完善公司治理。
理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关系,切实做到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彻底分开。
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健全董事会的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对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激励和分配制度,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制度,探索实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股权激励机制。
四、奖励办法
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后实现再融资的企业,市政府对企业领导、有关上市经办人员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另可参照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进行自主奖励。
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企业上市工作
(一)统一思想,加强对上市工作的领导。
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上市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市国资委、经委、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为企业上市创造必要条件,营造良好环境,做好服务工作。
各县、区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要从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积极支持企业加快上市进度。
(二)与企业上市密切相关的国土、工商、财税、房产等部门,要在文件规范、手续办理、政策享受、优化服务等方面设立“绿色通道”,共同促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发展。
(三)加强与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以及中介机构的联系,为企业上市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危机上市公司托管机制以及违规上市公司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必要时市政府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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