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规划

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是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实现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南宁市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不仅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迈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制定南宁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规划,要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认识我市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看到已有的有利条件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任务,分解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目标和步骤,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一、南宁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快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于提升南宁市经济发展的整体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在我国中西部地区探索城市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加快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是增强南宁市经济实力和城市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南宁市享有“中国绿城”的美誉,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南方的边陲重镇和著名商埠,有着特殊的战略地位和厚实的历史文化底蕴。改革开放以来,南宁市重视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努力塑造城市新形象,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城市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目前,南宁市已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交汇中心,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已从昔日的边陲城市逐步向中国西南乃至东南亚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成长。近些年来,市委、市政府努力推动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开展“诚信南宁”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和提升了南宁市的城市形象和竞争力。但是,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的同时,社会信用缺失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这不仅损害了交易方的利益,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和风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降低了地区经济运行的速度和效益,影响了南宁市经济社会向着更高层次的健康发展。

按照南宁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设计,我市在“十一五”时期要从初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到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由初始的现代市场经济过渡到比较健全的现代市场经济,再经过10年的努力,到2020年,我市要力争建成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没有健全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南宁市身处当前国际国内的大环境中,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就没有发展,也就没有前途。因此,对南宁市经济发展来说,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遵循国际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抓紧推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并以此作为南宁市迈向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助推器。

(二)加快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是提升现代社会文明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信用是一个城市发展中不可复制的竞争力和财富。南宁市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充足,加快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并以此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将为南宁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打造更高层次的平台,从而进一步全面提升南宁市现代社会文明和城市管理水平。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在人人诚实守信的道德基础之上的,离开了全体社会成员对诚实守信这一社会美德的自觉遵守,是不能建立起良性运转、正常发挥作用的信用体系的。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就是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为基础,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文明的同时,着力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

南宁市正处在一个经济社会大发展的重要关口,要保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可持续动力,必须要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做支撑,全方位提高城市的现代文明和管理水平。我们必须从各级政府做起,将信用建设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按照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诚信、法制、服务型现代文明政府的要求,提高政府行政的公开度、透明度和公信力,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调整政府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和职能,建立政府与企业、社会的新型关系,全面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加快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是提高南宁市对外开放水平的必然要求

南宁市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举办地,与东盟国家不仅交通便利,而且东盟是世界上海外华人最集中的地区,文化相近,沟通、交流、合作具备天然的优势。南宁市与东盟的贸易有明显的互补性,面向东盟各国的商贸、物流、旅游、金融、服务等新兴产业也正在培育和成长。但是也要看到,尽管南宁市在与东盟国家发展中有众多的优势,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没有一个诚信守法的城市氛围,无疑也会很大程度上削弱我市的城市形象,给经济交往带来障碍。2004年6月,南宁市在广州参与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平台的构建,给南宁市的发展带来了又一个良好的机遇,南宁市可利用大西南出海大通道,沿海、沿边、沿江等便利,充分发挥承东启西的优势,与泛珠三角其他省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快自身发展。可以说,这些发展机遇的利用无一不需要以现代信用为支撑的良好的投资环境、城市文明和人文环境。

南宁市要成为东中西发展、互动的亮点,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巩固在东盟自由贸易区重要地位,首要的就是加快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每一个公民、每一家企业,都成为城市对外开放良好形象的窗口。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够建立起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进而实现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因此,南宁市加快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四)加快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全面发展转型的重要时期,由于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现象还相对严重。商品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等现象时有发生,财务失真、假账假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禁而不止,工程招标时有弄虚作假,非法经营问题突出。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败坏了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发生这些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社会信用缺失,失信者得不到惩罚,风险成本很小而获利巨大;守信者得不到奖励,依法经营反而无利可图。这些情况导致不少人对无信获利行为趋之若鹜。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制度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经历了100多年的时间逐步发展成熟起来的,对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信用观念普遍淡化,信用经济虽有一定发展,但法律和制度建设滞后,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和处罚也缺少相应的手段,从而导致社会信用失范,这是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

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要加快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并适应现代市场与经济发展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市场秩序的混乱状况,使守信者得到奖励,失信者付出代价,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事事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实现经济社会生活的长治久安。建立这样的社会信用体系,将有利于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从根本上改善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和贸易环境,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扩大信用经济规模,从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总之,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不仅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其迈向现代化的一个不可逾越的发展步骤。因此,加快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真正形成全社会的奖优惩劣机制,有效维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全国如是,南宁更如是。

二、构建南宁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和总体思路

构建南宁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属于市场经济范畴,信用产品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这种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大,支撑着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张。通过构建现代社会信用制度,催生出崭新的信用理念,崭新的信用理念催生出对信用产品的即期需求和潜在需求,对信用产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催生出整个社会对失信者的鄙弃和惩戒,整个社会形成的公众信用态度催生出信用交易的秩序,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交易规范的市场秩序催生出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营销方式。

南宁市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出发,以加快推进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以建立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以完善信用道德、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培育信用市场、提高信用产品利用率为突破口,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现代社会信用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力争在中西部地区较早形成符合国际惯例、适应中国国情、体现南宁特色、满足市场需求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以进一步激发南宁市的发展活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为中西部地区加快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探索成功之路。

南宁市已具备一定的加快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文化基础和信用建设的工作基础,在此基础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是一项长期任务。推进南宁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从2006年开始,用5-15年左右的时间,在南宁市基本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信用制度要求的、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加快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其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主要实现四个基本目标:一是基本形成完善的、与信用制度相关的地方法规和实施规范,有效地对信用行业和信用市场进行监管,使信用管理和征信活动总体上有法可依;二是基本形成独立的、市场化的信用服务行业,能够开展专业化、高水平的信用服务,大力培育和开发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使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多种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普遍使用信用产品,使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信用制度的支撑下得到健康、快速发展;三是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惩戒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局面,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四是基本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把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突破口,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的基础上,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使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水平显著提高。

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模式选择上,我们要借鉴世界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根据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重点带动、着眼长远、加强宣传、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规范有序地向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十分丰富,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南宁市全面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任重道远。当前,在我国公民和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意识普遍淡薄、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很不健全的情况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规划和协调,紧紧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循序渐进,稳步实施,这样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当前,南宁市在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现代社会信用知识,很多企业、个人、甚至有的政府部门还划不清现代社会信用制度与传统信用关系的界限;二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还是政府主导型的,还没有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化的征信服务企业主体;三是对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还不够旺盛,很多金融机构还没有取得渠道以能够很便利地得到信用产品,企业借贷基本上仍实行传统的抵押和担保;四是在数据库建设上存在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的现象,数据库各自投资、各自设计、各自建立,缺乏统一的技术支撑体系和标准体系,存在很大的盲目性;五是还没有形成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我们要进一步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必须首先解决这些问题。

南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是:

任务之一,开放政府信用信息,提高政府公信力

南宁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目标:完善与政府信息相关的地方和部门规章或管理办法,促进政府业务流程生成信息的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研究制定跨部门信息共享的平台和技术实现方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统筹提高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向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水平。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向信用服务企业有偿开放信用信息,研究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数据资源的运作模式,提高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及深加工的水平。

(一)政府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框架

1.信用信息资源技术支撑体系。

2.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运行、维护、更新体系。

3.信用信息的元数据体系。

4.建立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的标准体系。

5.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分类和定位体系。

6.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和服务体系。

7.信用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8.信用信息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9.信用信息商业化开发和加工体系。

(二)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法制型政府

1.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制度。

2.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3.建立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4.建立和完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公开制度。

5.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共信息平台。

6.创新行政执法体制。

7.建立公务员信用教育制度。

8.加强行政程序的法制建设。

9.加强电子政务,推行网络办公。

10.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11.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12.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公示制度。

13.完善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

14.建立行政承诺兑现制度。

15.清理格式合同。

16.完善行政补偿制度。

17.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18.抓紧清理政府债务。

19.规范政府担保和招标行为。

(三)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工作重点

1.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

2.建设政府信息交换和网络管理中心。

3.建设政府信息定位服务系统及目录体系。

4.建设政府部门网络身份认证体系。

5.建设政府信息资源存储中心。

6.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7.提高公务员信息技术技能。

8.建立信用信息发布平台。

9.研究对政府信用状况监督管理的办法。

任务之二,加快建立企业征信体系

建立企业征信体系的总体目标是:以打造信用南宁品牌、塑造南宁企业新形象、优化投融资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目标,出台一批有关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亟需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制定和完善规范统一的企业基本信用制度;逐步实现南宁市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发展和完善各类提供企业征信服务的市场主体,形成向企业提供信用产品的市场化、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和规范信用产品的基本评价体系,促进企业信用评级、信用产品销售或发布手段的现代化;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构,形成企业内部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建立对企业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系统,形成失信惩罚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通过企业基本信用制度和企业征信体系的建设,使全市企业信用水平明显提高,企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推动“诚信南宁”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一)政府及有关机构和组织向征信服务企业开放与企业信用相关的信用信息,为加工制造信用产品提供更多的原材料,提高信用产品的准确度和可信度

1.确定向征信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分类。

2.确定向征信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基本目录。

3.确定政府或有关组织和机构分别向征信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目录。

(二)抓紧引进或建立向企业提供征信服务的市场主体,尽快形成专业化运作的征信服务行业

1.引进我国已有的企业征信服务机构。

2.采取技术合作或合资等形式,引进国际上具有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征信服务机构。

3.加快培育提供多种征信增值服务产品的企业主体。

(三)引导征信服务机构建立征信服务产品的评价体系

信用评价体系设计的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科学性原则,适用性原则,注重信用风险评估的原则。

(四)加强对征信服务行业进行规范和监管

1.制定企业征信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

2.履行对征信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

3.制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征信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的实施细则。

4.组织引进和鼓励发展以信用报告、信用调查、信用评估和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5.研究制定《南宁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南宁市征信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

(五)引导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构,形成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机制

1.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机构,把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作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关键环节。

2.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形成比较严密的信用风险防范的信息流程。

3.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

任务之三,稳步推进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南宁市建立消费者个人征信体系的基本目标是: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开放条例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明确消费者个人隐私与可公开信用信息的分界;以政府推动,企业化运作的形式,建立南宁市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特许建立专门个人征信机构,进行有关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原始资源的整合、开发利用和深加工,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挖掘、整理、评级等服务;大力培育对消费者个人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促进南宁市个人征信市场有较大发展。

(一)政府有关部门、公共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向具有特许经营资质的个人征信服务机构,有序开放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信用信息。

(二)确立个人征信数据开放的原则

制定《南宁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与管理条例》,明确掌握个人信用信息的部门向征信服务机构开放哪些个人信用数据,以何种方式开放,在开放过程中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如何进行数据库的对接等技术环节。

(三)严格市场准入,引进或培育具有资质的个人征信服务特许经营,尽快形成专业化、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个人征信服务企业主体,开展个人信用资源的商业化开发

(四)加强对个人信用市场的监管

制定《南宁市个人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办法》、《南宁市个人信用表达制度》、《南宁市信用奖惩制度》、《南宁市个人信用服务制度》。

四、南宁市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和步骤

根据我国和南宁市的实际情况,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2007年,主要目标是形成规划和主要管理办法。

1.研究制定推进南宁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经批准后颁布实施。

2.建立和形成比较完善的南宁市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府组织与管理机构。加强南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在其下成立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工作考核范围,在工作中担负责任,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市内各区县、各行业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立和完善南宁市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配套文件。其中的重点:一是关于政府信息资源公开和整合的配套管理办法,包括《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南宁市政府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信息资源保护办法》和《南宁市政府部门信息交换管理办法》。同时清理、修订或废止有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中不符合现代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的内容。二是推进《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规范企业征信信息和企业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三是研究个人征信运作模式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出台《南宁市个人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建立针对个人的联合征信制度,形成全社会联合征信制度框架。

4.推进政府主要部门实现网络办公。南宁市有条件的政府部门要实现系统内联网,相关管理部门要逐步并网,实现管理资源共享。建设政府信息交换和网络管理中心与政府信息资源存储中心。规划政府信用信息网络的合理结构,设定政府信息合理、统一的网络系统。研究政府部门信息交换方案,建立政府信息交换制度,建设政府信用信息交换平台。

5.完善南宁市政务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逐步放开和实施公共信息的资源共享,合理高效应用公共信息资源。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高质量的政府公共服务窗口,为建立政府信用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6.在南宁市全社会加强现代信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大力弘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通过德治建设和法规制约,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信用素质。编写现代信用知识培训各类教材。把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观念作为信用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公民维护信用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2008—2010年,主要目标是全面推进南宁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健全和完善政府信用信息数据开放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定。制定出台《南宁市信用信息开放与保护条例》与《南宁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南宁市信用信息开放与保护条例》主要明确界定信用信息数据开放的范围,界定数据的保密范围,确定对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保护及经营方式等。《南宁市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主要解决社会信用的范围和形式,社会信用信息开放与保护,社会信用的监管部门与职责,社会信用行业管理等问题。

2.建立政府公用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完善管理制度。通过统一的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定期公开发行政府信息专刊或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媒体发布政府信息;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厅、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定期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等及时通告政府信息。

3.全面整合政府信息资源,完善信息共享的管理制度。结合政府部门各自业务数据库建设,提高横向与纵向系统的互联互通程度。实现与国家金关、金税、金卡、金盾、金保等信息工程的互联互通。制定各类信用数据库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规范,形成有关数据库更新、维护等管理制度。制定信用数据库跨部门使用的标准、规章和办法。

4.继续完善与政府信用相关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制度、建立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民心工程督办考核制度和行政承诺兑现制度等。

5.培育和促进征信服务行业发展。出台《南宁市征信行业发展促进办法》,大力支持征信服务机构的发展,普及征信服务,规范征信行业、征信产品的行业管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监管、退出机制。建立对各类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的资质和市场准入标准,对其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考核、信用审查制度。

6.建立社会信用约束机制和惩戒机制。强化对各类信用失范行为的惩戒,并建立失信惩戒的申诉机制。加强社会信用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失信行为,使失信者寸步难行,引导社会公众行为趋向守信,逐步使诚实守信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市场规范和道德准则。

7.着力推进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政府作为信用数据供应商,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征信机构有偿或无偿开放相关数据库,建立为征信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的流程及管理办法。

8.建立信用行业的标准化体系。包括信用数据库标准、数据格式标准、信用报告标准、信用产品质量标准、企业代码等。

9.指导征信服务机构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出台《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采集机构、管理部门、信息查询的方式、信息保密等;制定《南宁市企业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确立统一的评价体系、认证标准;建立信用标识制度,确定认证标识;制定管理数据更新方式和周期;建立企业的财务失信、质量失信、给付和履约失信等行为的惩罚机制。

10.积极培育对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制定有关领域必须使用信用产品的制度,扩大信用信息使用范围,在银行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中,要求有关企业提供征信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为信用服务向市场方向发展奠定市场需求基础。

11.推进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一是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加快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基本信用制度,构筑企业信用基础。二是抓好企业质量信用建设,抓紧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开展争创南宁名牌企业、名牌产品活动。形成南宁市名优产品格局,走质量兴市之路。三是积极利用金关、金税、金卡、金盾、金保、金财的网络系统,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金融信用、财务信用等。四是强化企业外部的资信管理,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信用。建立行业信用守则,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同行业自觉形成维护信用的良好风气。

12.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管。建立比较规范统一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分类监管制度,包括预警机制、奖惩机制、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等。研究出台《南宁市不良信用信息披露办法》,对如何收集、披露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内容、公布方式、公布机构、查询要求、资料保存时间等做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起失信惩罚机制。

第三阶段:2011—2020年,完善提高阶段。

1.基本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服务行业。放开企业征信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形成若干专业服务水平较高的信用服务企业主体。在有关领域实施信用评级后的准入制,设立相关的信用等级门槛。首先在银行同业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等建立相关制度,逐步扩大到经济工作的其它各个领域。

2.全面提高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在部门同业征信的基础上,完善以监管为目的的公共征信平台。金融、税务、工商、质监、财政、建设等系统,继续整合并充实部门内部同业征信数据,扩大数据库规模,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标识码和企业信用档案,基本建立起本系统内部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在此基础上,抓紧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建立部门之间共享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完善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继续整合各类信用数据库,实现社会信用数据库的有偿合理分离,完善向社会征信机构有偿开放信用信息的运作模式,提高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及深加工水平。实现信用信息的有效交换和充分共享,形成若干向信用服务企业提供成套信用数据的供应商,逐步开发企业信用调查、评估等信用产品,实行企业化经营。

4.提高全社会对信用产品需求及应用水平。实现信用信息发布、咨询和查询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购买征信服务机构特定的信用产品,建立必要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

5.制定《南宁市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指导企业建立科学信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全面形成并充分发挥作用。

6.个人征信体系基本形成并开始运行。制定和出台《南宁市个人信用信息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南宁市个人信用服务管理办法》,规范个人征信信息和个人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个人征信的范围及限制行为、规制对象的范围;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权利;个人信用报告的公开及方式;征信的准确及时效性;个人信用信息的泄密和救济援助。力争在南宁市率先建立公民个人信用档案。

7.全面完善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形成规范、健全的信用市场监管体系。提倡适度竞争,限制垄断,鼓励业务向规模大、实力强的公司集中。同时要处理好政府管理部门与信用服务企业的关系,为征信服务企业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五、南宁市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南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针对我市信用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按照建立现代信用体系规划目标的要求,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1.市委、市政府要把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升格为一把手工程,做好相关工作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为建立按照市场方式运作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环境。

2.制定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的政策和相关措施。尽快出台《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与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信息资源保护办法》和《南宁市政府部门信息交换管理办法》。制定信用数据库跨部门使用的标准、规章和文件。当前,要抓紧制定《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个人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3.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南宁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领导南宁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制,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南宁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强化市政府信用办机构,确定人员编制,细化分工和职责,以保证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南宁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建立推进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制,共同促进全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南宁市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规划、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共同推动有关工作。

3.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本级政府按照南宁市总体规划负责落实。要根据地区、部门、行业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稳步地向前推进。逐步建立政府信用责任体系和查究体系,提高政府信用建设的能力。

(三)大力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

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对信用报告的使用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承办事项、资质认定管理以及周期性检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另一方面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信用产品,满足市场需要。

(四)全面整合南宁市信用信息资源,理顺信用信息体系

1.在现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整合全社会的信用数据,逐步建立各种类型的满足市场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分步实现信用信息的相互开放、联合征集、专业评估、信用公示和市场化运作。

2.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行使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行业服务的过程中,全面、准确、及时地登录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留下的记录,实行归档管理,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3.坚持统一标准,采用现代化的网络和信息技术,利用现有的网络和信息资源,建立政府各部门间的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

4.在现有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建设南宁市统一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现有的门户网站。

(五)加强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管理

1.成立信用行业的专门主管机构,统一负责全市信用行业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2.以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人事、劳动保障、环保、工商、税务、安监、质监、药监、海关、银行、保险、证券、民政、统计、经贸管理机构等为基础,强化对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信息记录和披露,逐步形成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信用监管体系。

3.探索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做好对信用服务企业的监管工作,并通过立规建制逐步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

4.加强对政府信用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不断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行政投诉制度,加大监察部门、社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公务员行为。

(六)充分发挥南宁市行业协会等市场中间组织的作用

1.要加速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按照建设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拓展行业组织的发展空间。

2.各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自身运作特点和有效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研究新形势下自律化运行的机制和体制。

3.建立和完善南宁市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在行业信用监管和处罚工作中的合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协助执法部门,经常开展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行为的治理和打击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在本行业内积极对违约失信行为开展行业信用监管活动,搞好行业自律。

(七)构建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

1.政府的失信惩戒。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要和当前政府的各项改革项目与具体措施结合起来,要和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效,使之制度化、长期化。

2.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一是由政府监管部门做出的行政性惩戒;二是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做出的市场性惩戒;三是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

3.建立失信惩戒的申诉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开始运转之后,政府要指定部门接受被惩戒者的申诉,要求征信机构配合,制订限期复核有争议记录的制度。

(八)建立南宁市全社会信用教育与研究体系

1.开展行政系统的信用教育。通过举办信用知识讲座、培训以及党校学习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进行信用知识学习。制定《南宁市机关公务员信用管理试行办法》,收集记录公务员信用信息、评定公务员信用等级,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构建公务员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密切结合党风建设,坚持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八荣八耻”端正党风、政风,最终建立恪守信用的行政体系。

2.搞好行业信用教育。宣传学习《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行为规范,实行行业公约,提高整体的职业道德水平。

3.加强企业信用教育。重点组织对南宁市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的信用培训,促进企业加强信用管理,逐步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培训对象逐步扩大到其他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4.抓好中小学信用教育。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把信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道德教育之中,强化文明礼貌、公共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心的教育,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组织丰富多彩的诚信教育活动。重视对教师的诚信教育,充分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

5.营造全社会良好的信用环境。将诚信教育与诚信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和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乡规民约、市民公约、学生守则等,增强诚信教育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6.开展与现代社会信用有关的理论与应用研究。鼓励南宁市高等学校、金融机构、企业研发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专业协会等部门都进行与现代社会信用相关的理论研究和适应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应用研究,尤其是要鼓励创新资信评级的数学模型及新技术手段、新服务方法、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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