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宁德中心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宁德中心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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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宁德中心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知
宁政〔2005〕文325号
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宁德中心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批转给你们,并由市环保局按规定程序公布、监督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宁德中心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宁德市环保局
(2005年11月13日)
宁德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类别区划是2000年确定的。2001年以来,随着宁德撤地设市,中心城市区域不断扩大,原来的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已经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为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工作环境,保障市民身心健康,加强对噪声污染的防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对宁德中心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一、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议》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五)《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征求意见稿)
二、噪声区划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二)以城市规划为指导,局部服从全局,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三)以有利区域环境噪声整体控制,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为目的,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污染治理。
三、环境噪声功能类别区划分范围
根据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现状,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分别按国标GB3096-93中所确定的各类区域的要求,将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为4大类,即1类:居住、文教区,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工业区,4类: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本城市环境噪声功能类别区划分东至东侨开发区会展中心,南至蕉城区洋尾福洋村,西至金涵乡龟山尾,北至金涵乡烟亭村,面积约为28.4km2。范围为宁德市蕉城老城区、东兰片区、金塔片区、金涵片区:涵内村、金溪村、亭坪村。蕉城老城区:以商贸和居住功能为主;东兰片区:由政务、商务、文化中心构成;金塔片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居住生活相配套的科技园区;东兰片区:以体育、娱乐、居住、教育、商业服务为主;金涵片区:以畲族文化为特色,以无污染工业为主。
(一)1类区(居住、文教区)
总面积约8.8km2。该区执行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它包括镜台山森林公园、市政府办公地(面积约6.8km2)、戚继光公园、南际公园(面积约2.0km2)。
(二)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总面积约11.5km2。该区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宁德市所辖蕉城老城区、东兰片区、金塔片区、金涵片区范围内除1、3、4类区外均为2类区。
(三)3类区(工业区)
总面积约5.3km2。该区执行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它包括金涵片区:涵内村、金溪村、亭坪村,面积约4.6km2;金塔片区的高新产业区,面积约0.7km2。
(四)4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为宁德市主要交通干线:蕉城路、宁川路、闽东路、天王路、天湖路、万安路、鹤峰路、八一五路、东湖路,以及高速公路宁德段等。该区执行4类声环境质量标准。
(五)特殊区域及边界处理的规定
1、各类功能区不得小于1km2。风景旅游点、文物保护单位、街心公园等面积小于1km2的应服从于所处区域的环境噪声功能区类型,不以点划区。对公众开放的风景游览区(点),套用居民、文教区标准。
2、工业集中区中的生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从工业集中区中划出,定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凡车站、航运码头等区域按交通干线两侧处理。
4、城市交通干道两侧区范围的划分: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空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5m。
5、现状功能与规划功能相差较大的区域,近期以现状用地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区划类别。
四、解释和监督
(一)本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由宁德市环境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本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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