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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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政办〔200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政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依法公开。
2.真实准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3.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应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时效,不搞形式主义。
4.利于监督。政务公开要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
全市政府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政府机关委托的组织,都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国家和省、市有保密规定的以外,均应在一定范围向社会公开。基层单位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以适当方式实行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二)继续充实政务公开内容
1.《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的事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行政决策事项。关系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事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规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3.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与群众利益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为基层部门办事提供服务的规章制度。
4.行政执法事项。主要是法定依据、种类、标准。
5.重大人事事项。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竞聘上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荣誉称号评审条件、程序和结果,退伍军人、军转干部安置的政策、程序和结果。
6.政府采购事项。政府采购计划达到法定标准数额的项目的采购目录、采购程序、采购结果、投诉电话和受理机构等。
7.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政府重点工程及达到法定标准数额的由政府投资的工程设计和建筑工程。
8.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9.年度责任目标及执行情况。
10.涉及与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丰富和创新政务公开形式
1.通过三门峡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及时选择对社会公众有价值的政务信息上网公开;在网上建立政府公文库,发布非密级文件;开辟“政务公开”专页,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板等形式,实现政府与群众的网上沟通;完善交互式办公系统,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评议。
2.通过一站式服务大厅、触摸屏、便民卡对外公开。
3.通过政府公报和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4.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外公开。
5.设立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
6.设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台对外公开。
7.有利于政务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三、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公示制度、群众评议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接受市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三)充分利用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召开座谈会、聘请特邀监察员参加行风评议等做法,加大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
(四)开展效能监察。重点是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的开展情况,规范行政管理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五)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把政务公开列入市政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项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和奖惩。
(七)实施责任追究。通过建立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推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行为的,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同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极大地提高行政效能;把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紧密结合起来,依法规范审批行为;把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为企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同政务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利用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公开。同时,还要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时限、责任人、责任追究、监督措施等落到实处。
街道居委会的政务公开、教育系统中小学校的校务公开、卫生系统医院的院务公开,要参照本意见执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落实。
本意见具体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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