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制定2006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制定2006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精神,落实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目标考评及2006年度目标制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市政府系统责任目标制定的有关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责任目标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一)原则

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狠抓落实”的工作大局,继续遵循“科学、真实、积极、加压”的原则。

(二)要求

1.以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抓好的重点工作为基本依据,制定各责任单位的责任目标。

2.抓住重点,突出发展主题,能够反映出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部门业务工作状况。部门的一般性工作不纳入目标管理体系。

3.目标的高低要适度,既实事求是,不脱离实际盲目求高;又不能不思进取,为保证目标完成而定得过低。要体现自我加压、负重奋进的进取精神。

4.目标要有可操作性,尽可能提出量化指标;不能量化的,也要提出形象进度和硬性要求。

二、目标体系内容

(一)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各县(市、区)政府目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和效益,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3大类。

(二)市政府部门

1.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职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包括:由本部门承担的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奋斗目标的项目,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和项目,本部门的年度重要工作,社会保险统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根据各责任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中确定2-3项作为重点目标,其余作为一般目标。

2.共同性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工作,机关党建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等。

三、目标制定办法和程序

(一)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的制定,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目标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商务局、民政局、中小企业服务局、旅游局、林业局、人事局、环保局、安监局、扶贫办、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将3大类目标直接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进行衔接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不再申报。

(二)市政府部门

1.市政府部门的目标,按照“责任单位申报、分管副市长审核,有关部门论证,市政府最终审定”的办法制定。

2.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各单位在申报时其数值和速度不能低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已经确定的指标数值,最终经市政府目标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确定。

3.各部门的工作性目标,应根据2005年实际完成情况,按10%以上的增长速度确定2006年的目标值,个别难度较大的目标其增长率不得低于5%,已达100%水平的目标应保持上年水平。

4.共同性目标各部门不再单独申报,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定。

5.各部门在申报时,应把第一大类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职工作目标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重点目标的项数原则上控制在3项左右,在目标考核中将作为重点内容考核。

(三)组织协调的部门分工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

2.实际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出口目标由市商务局组织协调。

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目标、流通企业扭亏增盈目标由市财政局组织协调。

4.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目标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统筹额目标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协调。

5.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组织协调。

6.环境保护目标由市环保局组织协调。

7.安全生产目标由市安监局组织协调。

8.金融系统存贷款目标由市人行组织协调。

9.旅游业发展目标由市旅游局组织协调。

10.扶贫开发工作目标由市扶贫办组织协调。

11.造林绿化目标由市林业局组织协调。

12.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协调。

13.机构编制改革工作目标由市人事局(编办)组织协调。

1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民五保供养目标由市民政局组织协调。

15.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由市园林局组织协调。

四、时间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将2006年度市政府系统责任目标申报意见(简称目标意见),于2006年2月10日前报市政府目标办。

(二)市政府目标办将各责任单位的目标意见收齐初审后,于2006年2月15日前分口呈分管副市长审核。

(三)由有关部门负责分解协调的责任目标,于2006年2月20日前与各责任单位衔接结束。

(四)市政府目标办根据有关部门的分解意见于2006年2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责任目标的制定工作,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2006年度责任目标统一以市政府文件下达执行。

附件:2006年度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6年度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33个)

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安监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广电局、旅游局、粮食局、体育局、信访局、城管局。

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7个)

农机局、接待办、河务移民局、黄金局、房管局、地震局、供销社、盐业局、扶贫办、中小企业服务局、煤炭局、物资总公司、驻郑办、槐扒局、城市信用社、园林局、医药总公司。

三、群众团体(1个)

残联。

四、部门管理单位(1个)

物价局。

五、中央、省与市双重管理单位(23个)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烟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电公司、银监分局、人行、建行、中行、农行、农发行、工行、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邮政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公司。

六、市政府派出机构(1个)

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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