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出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8-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出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1998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由1997年12月8日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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