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1992年)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2-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3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199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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