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9年9月17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9年9月17日)

任命王维纲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甘学标、孙孑系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崔绍华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杨奇锐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曾呜、周东光、井助国、石铭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陈雷、李鸿儒、刘翔鸥、刘若克、刘佃忱、商景义、庄名丁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佩勋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生桂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志远、伍贻和、何忠民、李先润、李洪勋、苏登龙、苏德恩、林希文、张俊、靳山海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佩勋、杨生桂、刘志远、靳山海、何忠民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言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树润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展玉、李达、张福康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文贵、王舒民、任如太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新远、陈恩普、薛滨、杜心怡、高呜岐、张竹亭、王子仁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波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安尼瓦尔·贾库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秦振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石俊feng、徐万夫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蓝映林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致中、李长源、沈万祥、高志杰、张钧信、赵振轩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孟蔚琦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任曼君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范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柳堤、陈其焰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胡锡光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王庆轩、张永昌、李克、刘宣、胡汉、海波、高伯奋、王嘉qiu、许诺、梅烈明、张子正、毛雨、米岫岐、徐继贤、孟宪平、黄学行、王桂林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钱沣、吴克敏、魏贵品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春玉、杜恒文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言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武树润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文治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所凤翔、高应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秉和、王选举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刘毅、张万禄、唐抒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生桂的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陆明、马凤池、杨云阶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张士杰、刘先农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质文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路平、戚示扬、周澍萱、王薪甫、陈济昌、冯嘉玉、于克俊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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