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学会会员入会办法

颁布单位:中国审计学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0-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中国审计学会会员入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会的组织建设,规范会员的发展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审计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审计学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审计界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资历或影响,同时符合本办法第三、四条规定的,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学会、全国性行业审计学会、高等院校的审计系(院、部)、会计系、从事审计及相关专业研究的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会,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四条审计界或相关领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中国审计学会个人会员:

1.审计及相关领域的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

2.具有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审计及相关领域专业博士学位;

4.在国家审计机关或有关管理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审计组织工作,有突出研究成果或工作业绩。

第五条申请成为本会会员,需办理下列手续:

(1)提交入会书面申请;

(2)填写本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或“个人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六条会员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由学会秘书处发出会员入会通知书。会员凭此通知书按规定缴纳当年会费,个人会员需同时上交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七条本办法由中国审计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国审计学会秘书处电话010-68308687010-68350451转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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