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22号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公告2012年第22号
颁布日期:2012-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22号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22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共441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16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共46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1、2012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二批)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2gg/W020120806429294723281.pdf

2、2012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二批)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2gg/W020120806429296492547.pdf

3、2012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2gg/W020120806429298104055.pdf

4、2012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二批)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2gg/W020120806429298812862.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7月26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