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释放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6]45号
颁布日期:2016-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6]45号

关于批准释放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闽宁核〔2016〕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2月16日至19日,对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临界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目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已基本具备首次临界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按首次临界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以及状态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福建宁德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首次临界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四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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