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体政字〔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经济司、冬运中心、水上中心、游泳中心、登山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总局工作计划,决定举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期
4月18日(周四)报到,4月19日至4月20日培训,4月21日(周日)离会。
二、地点
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
地址: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湖滨路57号
三、参加人员
(一)体育总局领导;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每单位2-3人。其中,负责同志1人、具体工作人员1-2人;
(三)经济司、冬运中心、水上中心、游泳中心、登山中心负责同志各1人;
(四)特邀体育局数人;
(五)专业认证机构3-5人。
四、培训内容
(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范围、法律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期限、需提交材料等;
(三)行政许可及执法检查的具体流程、相关文书及经验交流;
(四)体育设施实地检查讲解和演示。
五、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总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各单位自理。
六、参会准备、报名回执及接站事宜
(一)请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地有关体育经营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并携带上述文件参会,做好发言准备;
(二)请与会人员携带U盘,以便拷贝电子材料;
(三)请于4月12日(周五)之前,将培训报名表分别传真给主办、承办单位联系人;
(四)培训班于4月18日根据报名表信息在昆明长水机场接机。
七、联系人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
陈华栋
电话:010-87182161
传真:010-87182806
手机:13911982204
(二)承办单位:云南省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
电话:0871-64311091
传真:0871-64311514
沙艳:13888092084
曹静:13618714445
附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报名表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3年4月7日
附件: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报名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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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晚点,请及时给联系人发送手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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