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15号
颁布日期:2015-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15号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黑文管字〔2014〕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价值评估,特别是其作为抗战时期重要遗址的历史价值评估。

(二)应对文物建筑的残损状况进行准确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科学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

(四)重视展示利用规划。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国耻教育相结合,重点发挥其在揭露日军侵华罪行的重要作用。

(五)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注意文物保护规划与哈尔滨城市总体规划、名城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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