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增加《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地区的公告
|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增加《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试行地区的公告》(2013年第4号公告)
为规范市场采购对外贸易秩序,提升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我局2012年3月发布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2年4月1日起,在北京、浙江、广东、新疆4省(市、区)试行。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该《办法》,提升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采购出口贸易的秩序,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现增加黑龙江、山东、福建3省为《办法》试行地区,于2013年3月1日起试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1月7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