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7号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公告2009年第27号
颁布日期:2009-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烟制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zsgg/9公告27fj.tif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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