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信息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6-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公告2016年第2号

关于发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信息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根据《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现公布符合备案要求、现行有效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符合备案要求、现行有效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截至2015年12月31日)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601/W020160113599012630192.xls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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