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函[2014]1170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秸秆禁烧工作牵头部门:
据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统计和各地报告的现场巡查检查结果显示,2014年夏季秸秆焚烧情况较2013年同期明显好转,但部分地区违法焚烧秸秆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秸秆禁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4年夏季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情况
2014年5月20日-7月31日,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2119个(剔除卫星误判火点,不含云覆盖下火点),较2013年同比减少2681个,减幅为55.9%。
从全国秸秆焚烧火点分布情况看,火点数排前10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南、安徽、山东、河北、湖北、江苏、四川、陕西、山西和内蒙古,火点数分别为815个、644个、230个、106个、79个、53个、34个、31个、25个和16个。其中,陕西和山西2省火点数较2013年同比有所增加,其余8省较2013年同比均有减少,尤其是江苏、安徽、湖北、山东、河北和河南6省火点数较2013年同比大幅减少,减幅分别达88.82%、63.68%、62.56%、60.88%、47.52%和38.35%。从全国秸秆焚烧火点强度看,平均每千公顷耕地面积火点数排前5位的省份依次为安徽、河南、山东、河北和湖北,平均每千公顷耕地面积上的火点数分别为0.112个、0.103个、0.031个、0.017个、0.017个。
二、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从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看,各地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相关部门巡查检查和考核问责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大部分地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建立了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奖惩考核,初步形成了“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二是群众禁烧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大力宣传教育,群众从被动接受逐步转变为主动参与,部分农户还主动参与监督秸秆收割留茬高度,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清运等工作。三是倒逼综合利用作用明显。各地大幅度增加收割机、粉碎机、打捆机、旋耕机、灭茬机等相关设备,推动农作物耕种机械化发展,秸秆还田、沤肥等综合利用方式以及控茬灭茬等相关技术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安徽省委书记、省长亲自检查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省级财政新安排奖补资金11.45亿元,用于主产区秸秆机械化全部还田及其他综合利用项目,同时严格考核,以县为单位,重点区域、非重点区域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分别扣减5%和2%的省奖补资金;每日将各市及省直管县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在《安徽日报》予以公布,每周在《安徽新闻联播》节目中排序通报,夏收结束后排名后三位的蚌埠、淮北、滁州三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安徽新闻联播》节目中向公众进行了情况说明。江苏省财政安排秸秆还田作业补助专项资金5.2亿元,地方配套1.7亿元,补助标准由每亩10元提高到20元;在做好卫星遥感、路面巡查和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三位一体”监管的基础上,首次探索利用无人机、直升机开展巡查监测。天津市农委召开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依托全市清新空气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环保、公安、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拉网式监督巡查,并将其作为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现有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尚不能解决秸秆出路问题。如安徽等地反映有关农机数量、功率不能满足秸秆综合利用要求,因农机负荷增大、连续高温作业导致出现多起农机自燃现象。
二是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重堵轻疏、疏堵配合不畅”的现象。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部门监管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暂存秸秆后续环境污染隐患不容忽视。部分地区秸秆尚未得到合理处置,后期仍存在焚烧秸秆和火灾隐患,同时也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对水体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秸秆禁烧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4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已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范围。环保部门应主动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切实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有效措施,统筹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只有妥善解决秸秆出路问题,才能真正消除秸秆焚烧污染。
二是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对有争议的火点开展联合核查。如发现不属于本省(区、市)范围内的卫星误判火点,请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相关省份及我部联系人,协调相关省份联合开展现场核查,同时致函相关省份并抄送我部,我部据此进行火点位置变更。如未及时致函通知,我部后续将不再受理火点变更申请。如经联合核查不属于秸秆焚烧火点的,由变更后火点所在省份提出核销申请并附相关现场检查证据材料。
三是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报送检查结果。我部将继续在官方网站发布全国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日报,并结合各地现场巡查检查情况,发布秸秆焚烧火点核定月报。各省(区、市)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结果报送我部。如发现误判火点需申请核销的,请在报告中提出并附带有全球定位系统(GPS)定位仪坐标显示的现场背景照片等详细证据材料。
我部将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信息公开力度,于近期向社会公开2014年夏季全国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在秋季秸秆焚烧高峰时段,我部将每周向社会公布卫星遥感监测结果以及各地火点排名情况。各省(区、市)应加强对重点区域禁烧工作的督查督办,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肖静史庆敏
电话:(010)66556474,66556446
传真:(010)66556457
附件:2014年夏季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信息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附件:
2014年夏季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信息表
(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汇总数据)
火点数同比增减幅度火点强度
排序地区2014年夏季2013年夏季排序地区与2013年同期相比排序地区耕地面积(千公顷)火点强度(个/千公顷耕地面积)
1河南81513221广西250.00%1安徽5730.20.112
2安徽64417732贵州200.00%2河南7926.40.103
3山东2305883陕西82.35%3山东7515.30.031
4河北1062024云南66.67%4河北6317.30.017
5湖北792115江西50.00%5湖北4664.10.017
6江苏534746山西31.58%6江苏4763.80.011
7四川34427四川-19.05%7陕西4050.30.008
8陕西31178内蒙古-20.00%8宁夏1107.10.008
9山西25199甘肃-30.00%9四川5947.40.006
10内蒙古162010河南-38.35%10山西4055.80.006
11广西14411湖南-40.00%11天津441.10.005
12宁夏9012重庆-44.44%12浙江1920.90.004
13新疆9013河北-47.52%13广西4217.50.003
14浙江72914广东-50.00%14新疆3034.120.003
15甘肃71015福建-50.00%15海南727.50.003
16江西6416山东-60.88%16内蒙古7147.20.002
17贵州6217湖北-62.56%17甘肃4658.80.002
18重庆5918安徽-63.68%18江西2827.10.002
19辽宁51419辽宁-64.29%19重庆2235.90.002
20云南5320天津-75.00%20贵州4485.30.001
21广东3621吉林-75.00%21辽宁4085.30.001
22湖南3522浙江-75.86%22云南6072.10.001
23天津2823江苏-88.82%23广东2830.70.001
24海南2024黑龙江-96.67%24湖南3789.40.001
25福建1225上海-100.00%25福建1330.10.001
26吉林1426北京-26北京231.70
27黑龙江13027海南↑27吉林5534.60
28上海0228西藏-28黑龙江11830.10
29北京0029青海-29上海2440
30青海0030宁夏↑30青海542.70
31西藏0031新疆↑31兵团1090.480
32兵团0032兵团-32西藏–
合计21194800合计-55.85%合计121354.30.017
备注:
1、本统计表中各地耕地面积数据来源于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
2、2014年夏季秸秆焚烧火点统计时间段为2014年5月20日—7月31日。
3、2013年秸秆焚烧监测分为夏、秋两季,夏季监测时间段为5月20日-7月20日,因此2013年同比采用的是2013年5月20日-7月20日的火点数。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