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3年第1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

二、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2013);

三、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

二、《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2004)。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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