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6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二、《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

三、《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7-2012)

四、《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8-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0月19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