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原发性肺癌诊断》的通告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卫通〔2010〕19号
颁布日期:2010-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原发性肺癌诊断》的通告(卫通〔2010〕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

现发布《原发性肺癌诊断》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WS323-2010原发性肺癌诊断

以上标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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