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贞贤到安徽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384号
颁布日期:2011-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贞贤到安徽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384号

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秘〔2011〕11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中艺影视演艺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李贞贤,于2011年9月10日到安徽省芜湖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