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11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1690号
颁布日期:2011-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11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的批复

文市函〔2011〕1690号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举办“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主办、北京嘉华兴会展有限公司承办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博览会。博览会于2011年12月9日至11日在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举办。同意邀请意大利、法国、德国、俄罗斯、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外艺术机构、艺术家以及艺术作品参展。展会活动相关费用由承办单位自筹。

请认真做好博览会的组织工作,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顺利举办。国外参展单位确定后,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送我部审核;如有台湾地区的参展单位,请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批。活动结束后2周内,请将书面总结报我部备案。

此复。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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