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到河南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338号
颁布日期:2011-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到河南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338号

河南省文化厅:

你厅豫文市[2011]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洛阳泽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河南东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于2011年4月10日到河南省洛阳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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