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星泰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星泰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星泰辞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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