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市人大代表优秀建议、先进代表小组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表彰市人大代表优秀建议、先进代表小组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及各代表小组积极开展闭会期间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民意,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幸福宜春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从坚持和完善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积极落实,圆满完成了办理任务,切实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和促进全市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根据《宜春市人大代表优秀建议、先进代表小组评选办法》并参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决定对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代表提出的11件优秀建议,在2014“幸福宜春代表行”主题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12个代表小组,以及市三届人大以来13个办理建议工作较好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代表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做出新的成绩。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也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抓好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落实,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新跨越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

一、优秀代表建议(11件)

1、77号袁州区黄春根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温汤温泉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

2、18号樟树王冬新代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活动场馆的建议》

3、68号丰城黄河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食品药品科学监管水平的建议》

4、72号丰城徐中俊代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

5、117号靖安胡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从优秀村支部书记中选拔聘用乡镇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力度的建议》

6、43号奉新夏新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养老基础设施投入,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7、85号高安肖华茵代表提出的《关于组建“望大新区”提升大城工业园发展速度的建议》

8、13号上高毛抗元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锦河流域水源保护,确保沿线人、畜饮水安全的建议》

9、87号宜丰廖勇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九岭山脉设立绿色食品示范区的建议》

10、79号铜鼓朱求凡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系统推进昌铜高速生态风光小康走廊建设的建议》

11、73号万载谢昌仁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医疗事故鉴定的建议》

二、先进代表小组(12个)

袁州选区第8、第9代表小组

樟树选区第12代表小组

丰城选区第13、第14代表小组

靖安选区第20代表小组

奉新选区第21代表小组

高安选区第25代表小组

上高选区第27代表小组

宜丰选区第29代表小组

铜鼓选区第31代表小组

万载选区第34代表小组

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先进单位(13个)

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公路局、市民政局、上高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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