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决定废止《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13年第44号
颁布日期:2013-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揭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经2013年3月29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15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揭府〔2003〕30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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