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皖食药监办〔2010〕23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增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敏感性、主动性和时效性,省局制定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工作考评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增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敏感性、主动性和时效性,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评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31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09〕12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评工作。
二、考评对象为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三、信息报告的范围
较大级别以上(含较大级别,下同)的食物中毒事件;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对尚未发生但可能引发较大级别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或二级以上的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苗头性信息,以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信息。
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按照《安徽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分级按照《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四、信息报告的时限
较大级别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和二级以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事发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一般级别的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报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进行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再书面报告。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或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长或分管局长报告,同时告知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有关局领导同意后,在接到书面或电话报告1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通报省直相关部门。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要素,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同时,根据事件发生、发展、处置情况以及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直至事件处置结束。
六、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值班工作应由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承担。
七、建立健全节假日和重要时期值班电话抽查制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节假日和全省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时期,对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24小时值班电话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省局各直属单位的24小时值班电话如有变更,应在2小时内书面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评实行100分制,其中10分为各信息报告主体工作量考评,90分为基准分。基准分采取扣分制,考评标准见《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考评表》。
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每年的12月底对其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得分情况进行汇总。
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行奖惩制度。对工作做得较好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考评标准点击下载;
2.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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