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蚌埠市经济发展十佳乡镇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中共安徽省蚌埠市委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蚌埠市经济发展十佳乡镇的决定

蚌〔2012〕15号

(2012年2月25日)

2011年,在省、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扩权强镇政策推动下,全市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战略,大力发展工业经济和现代农业,加快城镇化进程,激活乡镇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提升乡镇经济实力,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经济强镇,涌现出一批经济发展速度快、质量好、潜力大的乡镇,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经综合考评,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禹会区长青乡、怀远县常坟镇、怀远县城关镇、固镇县刘集镇、龙子湖区李楼乡、固镇县新马桥镇、固镇县石湖乡、怀远县唐集镇、怀远县陈集乡、五河县东刘集镇等10个乡镇为“2011年度蚌埠市经济发展十佳乡镇”荣誉称号,并奖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人民币各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拼博进取,再创佳绩。全市各乡镇要以十佳乡镇为标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奋力赶超,进一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为推动全市经济升级提速、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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