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秘〔2009〕31号
颁布日期:2009-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蚌政办秘〔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委宣传部,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新闻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33号)精神,为深入宣传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决定5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市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及成效,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及运用情况,政府(部门)网站及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政务(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公开情况,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情况。

三、内容形式

要发挥政府(部门)网站和信息公开网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开辟政务公开宣传专栏、制作展板、悬挂条幅、现场咨询、制作电视节目、群发手机短信、举办文艺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宣传成果。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督查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下基层现场办公、开展公开评议活动、理论研讨等形式,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各新闻媒体要主动参与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大局,积极配合各县(区)、各部门,深入报道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充分反映政务公开建设的进展、成果和经验,弘扬主旋律。

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教育、医疗、劳动保障、住房保障、供水、供电、邮政、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办事项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内容开展宣传,并结合部门和行业特色,做好本系统政务公开宣传月的组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负责联系、指导及统计汇总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落实面上宣传工作;各县、区政府以及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扎实、有序地组织好宣传活动。

(二)务求取得实效。要克服形式主义,从地区和部门实际出发,确定活动内容和具体方式,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宣传,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互动。要坚持厉行节约,少投入多办事,防止铺张浪费。

(三)认真总结提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月活动的总结,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并于5月底前将总结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评内容。联系电话:4125255,传真:4125255。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