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蚌埠市整顿关闭粘土砖瓦窑企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09〕52号
颁布日期:2009-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蚌埠市整顿关闭粘土砖瓦窑企业的实施意见

蚌政办〔2009〕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安徽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皖节能办〔2009〕3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知》(蚌政办〔2008〕46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为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粘土砖瓦窑企业治理整顿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以“科学布局、合理开采、积极稳妥、淘汰落后”为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盘活粘土砖瓦窑企业用地,全面推进粘土砖瓦窑企业的治理整顿工作,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09年底前关停的粘土砖瓦窑企业范围

1.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皖节能办〔2009〕3号)公布的我市14家粘土砖瓦窑企业(见附件1);

2.未经审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粘土砖瓦窑企业;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8门(不含18门)以下的粘土砖瓦窑企业;

4.已无取土源或私下租地取土、地形地貌破坏严重,给当地群众生活带来影响的粘土砖瓦窑企业。

(二)2010年底前关停的粘土砖瓦窑企业范围

1.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和旅游路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窑企业;

2.市、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及开发区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窑企业。

三、工作进度

(一)2009年6月底前,完成粘土砖瓦窑企业情况摸底调查,上报治理整顿实施方案。

(二)2009年10月底前,凡被关闭的粘土砖瓦窑企业,国土部门注销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变更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停止供电;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拆除生产设备、烟筒和窑体,平整复耕土地。

(三)2009年11月底前,市政府将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关闭情况进行验收。

(四)2010年3月底前,对全市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启动2010年度的粘土砖瓦窑企业整治工作。

四、优惠政策

(一)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粘土砖瓦窑企业,由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从县(区)征收的新型墙材专项资金中支付(无证无照的“黑窑厂”不在奖励范围)。

(二)对能够按时按质完成整治目标的乡镇政府,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从市新型墙材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对关闭拆除粘土砖瓦窑企业腾出的建设用地,可作为存量建设用地置换使用,并优先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腾出的其它土地需要开发整理的,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土地复垦整理项目。

(四)对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粘土砖瓦窑企业,允许其使用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及市经委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市整顿关闭粘土砖瓦窑企业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将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企业工作列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责任目标,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全市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每年11月份对当年整治目标进行验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按期完成整治目标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整治目标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加大力度,联合执法。从治理整顿之日起,发现有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并将追究当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占地的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蚌埠市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第一批)

2.蚌埠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蚌埠市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名单

(第一批)(14家)

1.蚌埠市燕山第四轮窑厂

2.蚌埠市李楼乡汪圩轮窑厂

3.固镇县城关镇西圩村轮窑厂

4.固镇县湖沟镇王洲村一窑厂

5.固镇县湖沟镇王洲一组窑厂

6.固镇县湖沟镇沈庄轮窑厂

7.固镇县湖沟镇王洲第二组窑厂

8.固镇县沈新善窑厂

9.地方国营固镇县砖瓦窑厂

10.固镇县砖瓦二厂

11.五河县三铺苗圃轮窑厂

12.五河县张集乡凤云轮窑厂

13.怀远县马头村轮窑厂

14.怀远县马城镇黄郢轮窑厂

附件2

蚌埠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宏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建(市经委主任)

成员:王洪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立生(市建委总工程师)

杨建设(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姜和龙(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家友(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宏伟(蚌埠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彭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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