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河道环境整治奖补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3〕79号
颁布日期:2013-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河道环境整治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河道环境整治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巢湖市河道环境整治奖补办法

为加强河道环境管理,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解决河道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河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巢政办[2013]73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一条奖补对象及用途

市河道环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有关乡镇、街道辖区内河道环境整治,实行以奖代补,专项用于河道河面、岸边环境卫生、开垦地的治理、河道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环卫人员工资等项目,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条奖补内容与标准

河道环境整治奖补资金统一纳入市财政预算。

(一)奖补标准按河道长度计算,每公里每月1000元;

(二)年终奖补设置分为一类和二类乡镇(街道),一类乡镇(街道)有柘皋镇、夏阁镇、中垾镇、烔炀镇、卧牛山街道、凤凰山街道;二类乡镇(街道)有坝镇、槐林镇、银屏镇、天河街道、亚父街道;一类乡镇(街道)设置第一、二、三名,获第一名的奖励4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二类乡镇(街道)设置第一、二、三名,获第一名的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第三条奖补方式和标准

河道环境整治奖补资金遵循按月考核、按照当月考核得分多少进行奖补。

当月实得奖补资金=当月奖补基数×当月考核实得分值的百分比;得分低于90分(含90分)的当月不予奖补。

第四条资金拨付

河道环境整治奖补资金一季度兑现一次,由市环保局审核后,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第五条监督与检查

河道环境整治奖补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起实行。

2013年7月23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