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印发给您们,请遵照执行。

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是畅通社情民意、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有人管事”、“件件有着落”,努力让群众反映事项有诉必应、有办必果、有果必复,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2014年4月11日

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主要指人民网、中安在线、市政府门户网站给市长留言)办理工作,是听民声、集民意、汇民智、聚民心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和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工作长效机制的具体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专门办理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规范、就地解决合理诉求。

第二条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督办室(市长热线办公室)牵头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和定期会商工作,并负责市长热线来电和市长信箱的办理;市信访局负责群众来信(纸质件)的办理;市信息办负责搭建群众来信(纸质件)、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共享平台,并按池政办秘〔2013〕50号文件规定负责网上留言办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是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办理工作负责。

第三条市长热线24小时开通,由电信池州分公司安排专人接听并认真填写《市长热线电话来电记录》,根据来电内容和性质,分别采用直接电话答复、请来电人向有关单位咨询、提交市政府督办室办理。市政府督办室根据来电内容转交市长热线电话网络承办单位办理或直接展开调查等方式办理。

第四条市长信箱、网上留言办理,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长热线来电办理,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由市信访局、市信息办、市政府督办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批示后转相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由市信访局、市信息办、市政府督办室按程序送审后,以承办单位名义回复。承办单位的回复意见,必须依法依规、态度诚恳、通俗易懂、直接具体、统一规范,经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市信访局、市信息办、市政府督办室每月编辑《市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和信件目录、《网友给市长留言办理情况》、《市长热线来电办理情况》,呈市长、相关副市长阅知。

第五条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对人民群众要求保密的诉求事项及来信(电)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来信(电)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类信件转至被检举人、控告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传播领导同志对有关信件的批示等。

第六条对群众多头反映的同一事项,根据收到来信来电的时间,实行最先受理单位负责交办、办理,其他单位不再重复交办、办理,以最先受理单位的办理结果作为反馈意见,做到答复口径一致。

第七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日受理、月督查、季通报、年总结等制度,完善承办单位与党委有关部门、信访部门会商机制;加强对办理进度的跟踪督促,定期对办理结果开展“回头看”和组织现场督查。市政府督办室将不定期抽查,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每年底进行总结考评;对办理中相互推诿、敷衍应付的单位在目标管理考核时视情予以扣分。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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