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5〕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巩固去年秸秆禁烧工作成果,进一步减轻环境污染,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市午、秋两季力争完成(小麦、水稻等)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11万亩,建立千亩以上机械化还田示范片23个,力争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超过53%(各地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农机、农业、公安、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农机部门要用好国家购机补贴政策,把秸秆还田相关机具作为机具补贴的重点,实行敞开补贴;制定作业技术标准,做好机具调度和测算。财政部门要统筹好省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和市秸秆禁烧奖补资金,配合农机部门做好奖补标准制定。农业部门要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后土壤结构发生变化、病虫害及草害发生情况的监测、记录和研究。公安部门要配合农机部门做好农机作业市场环境的维护。环保部门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减少秸秆焚烧。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横幅、标语、发放明白纸以及出动宣传车、服务队等多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禁烧政策,以“堵”促“疏”;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相关扶持政策,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成熟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作业模式和使用机具,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到秸秆禁烧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中来,变被动为主动,改变农民以往把秸秆“一烧了之”的习惯,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严格作业标准。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农机作业的,必须服从当地有关部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技术标准。收获机械作业时必须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作业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5厘米,秸秆切碎长度不得大于10厘米,且抛撒均匀;还田作业时埋茬深度不得小于15厘米。外来跨区作业机具一律实行准入制。

(五)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地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对此项工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与监督考核机制,确保201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2015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分解表

2015年3月27日

附件

2015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小麦机械化

还田面积(万亩)

水稻机械化

还田面积(万亩)

机械化还田

示范点

琅琊区

1.7

2.3

1

南谯区

10.8

20.2

3

天长市

36.5

47.2

3

明光市

33.6

28.8

3

凤阳县

46.1

44.2

3

定远县

65.0

76.8

4

全椒县

13.6

31.4

3

来安县

17.3

36.2

3

合计

224.4

287.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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