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59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现就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要求,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强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村庄整治,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紧紧抓住省政府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相关政策机遇,趁势而上,全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扎实推进。结合县域经济发展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清洁工程、村庄整治及新农村建设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示范引路。从实际出发,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农村清洁工程,与此相结合一并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思路,有针对性地选择沿淮平原、山区、丘岗不同地理环境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县区抓好示点、示范建设,有序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尊重民意,量力而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主体作用,尤其要发挥老基层、老党员、老教师、老战士、老村民等在群众中威望较高的五老人士作用,引导农民群众自愿组织成立村容村貌整治理事会,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和民主建设,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分类指导,彰显特色。根据沿淮、山区、丘岗地区的实际,结合农村自然环境和地域文化,加强分类指导,彰显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地方特色。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与发展农村产业、乡村旅游等相结合,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三、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十二五”期间,以“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的农房改造为重点,采取修缮加固、原址重建或根据农民意愿迁建农房至集中规划点等措施,完成全市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与此同时,结合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提升工程建设、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工业园区及集中区建设村庄搬迁安置等工程的实际,适度迁建农民新居。结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有序引导农民自行改善住房,促进全省百万农房建设。
(二)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和农村清洁工程
“十二”期间,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示范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在全市151个乡镇建立以“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全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
(三)稳步实施村容村貌整治
“十二五”期间,在农村危房改造集中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点建设点、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点、重点景区、历史文化名村、产业特色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心村,依据规划,组织实施农房整修、道路硬化、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植树绿化等工作,促进全市千村居住环境逐步改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划编制管理
各地要根据本地农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加快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明确镇(乡)、村的功能定位、规模,确定撤并及保留的村庄,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在2010年全面完成全市划定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科学配置规划区内各类生产要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整体特色风貌设计,促进村庄规划与产业发展、土地、农业、水利、电力等规划衔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特色性和实用性,同时,加强镇、乡和村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的执行力和法律效应,充分发挥规划在镇、乡、村庄建设管理中的引领作用。
(二)积极整合资金
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农村清洁工程和村容村貌整治各项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对涉农政策和资金进行整合,引导民间资本、农民筹资、投工投劳进行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奖补资金。扩大农民建房小额贷款规模,并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严格质量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农村清洁工程和村容村貌整治涉及的各项建设,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的农房设计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并会同省环保厅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集中迁建新居和村容村貌整治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与竣工验收把关。
(四)开展专业培训
各地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施工与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提高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水平。组织开展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
市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市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市住建委负责按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清洁工程和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的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统筹、整合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县、区政府(管委)是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市住建委、市环保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制定考核、评价标准,抓好督办、考核、通报等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镇(乡)、村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项事关经济社会大局,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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