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文号:宣政秘〔2015〕107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宣城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宣城经济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力争2020年实现教育强市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教学理念、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和育人能力全面提升,造就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教学名师和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队伍结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及薄弱学科专业的师资力量明显加强;专任教师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发展需要,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紧缺学科师资相对不足问题基本解决;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断增强;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配置均衡、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具体目标任务。幼儿园以配齐教师为重点,落实“两教一保”要求;中小学以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职业学校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健全技能型人才到校从教制度;特殊教育学校以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健全管理和保障制度;高等教育以促进中青年教师成长、培育和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为重点,强化教师教学科研能力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教师队伍管理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规范管理为重点,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体目标任务是:

──结构目标:到2020年,城乡幼儿园教师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区域、学段、学科、职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通过统一配置和招聘录用,统筹县域内教师配备。职业院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保持在65%左右,其中“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75%。

──素质目标:到2020年,全市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要达85%,初中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要达75%,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要达100%;高等职业院校除紧缺专业外,原则上达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教育理念全面更新,专业知识技能更加扎实,师德水平显著提高,育人能力显著提升。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达到省级示范以上办学水平。

──骨干队伍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立并完善符合中小学和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队伍选拔任用和考核管理机制,选拔培养市级及以上优秀校长达到100名、骨干教师队伍达到1000名左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管理,推行校长公开选拔制度,实施校长任期制,积极探索校长职级制。

二、工作措施

(四)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强化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弘扬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理念,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弘扬奉献精神,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爱岗敬业的良好师风。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和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健全对为教不廉、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治查处机制,建立师德师风网络投诉平台,制定并落实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办法,严肃查处教师违纪行为。

(五)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全面实施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内容和指标,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招聘考试考核办法,引导教师自觉地将专业标准作为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规范各级各类校长(园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园长)管理专业化水平。

(六)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逐步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深入推进“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级培训、县级培训和校本研修五级培训。加大农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力度,拓展骨干教师培训,普遍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建立高等职业院校中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及境外访学制度。鼓励中小学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参加专业硕士学习。加强校长培训,重视德育和班主任培训。强化市级培训统筹,成立市教师培训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市教师培训工作;整合县级教师培训资源,积极实施教研、电教、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实质性整合,推进研训一体化。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推动教学方式变革。深化与长三角区域等多层次的教师交流,扩大与省内外优质教师培训专业机构合作。

(七)加强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建立并着力推进名师工作室制度,市级负责高中阶段各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县级负责初中及以下各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对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教育优秀人才,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培养造就一批名师。继续实施并完善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培养选拔机制,采取年度考核等方式,实施动态管理。大力实施高等院校高端领军人才和团队培育,深入推进国家“千人计划”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省级“百人计划”和“皖江学者计划”等人才项目。

(八)创新教师编制管理机制。以县域为单位,在教师编制总量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创新学校编制管理和使用方式,盘活用好编制资源,解决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小学紧缺学科师资相对不足问题。细化省定教师编制规定,采取“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核定办法,城区和有规模的乡镇采取“生师比”核定教师编制,生源少、规模小的学校和教学点采取“班师比”核定教师编制,充分发挥有限的编制资源的规模效益,确保农村偏远学校对教师的基本需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每年依据教师自然减员人数,足额用于补充新教师。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社等有关部门,在中职学校核定编制总额内,拿出不低于20%的编制数聘用兼职专业教师,面向企业、行业聘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加强编制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

(九)深化教师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在县域内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和教师“无校籍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就近、方便的原则,设立教育学区,县域或学区内教师实施“无校籍”管理,由学校根据需要聘用,动态调整、合理流动,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改革学校岗位设置办法,促进“无校籍管理”顺利实施。幼儿园比照小学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强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和中职学校师资互聘互用,资源共享。根据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需要,建立高、中、初不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调控机制,研究完善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具体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十)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教师任职品行、学历标准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标、省考”,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实行五年一周期注册制度,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对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增加生产实践工作经历和职业能力要求,将“双师型”教师素质基本要求纳入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和评价体系。

(十一)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落实省中小学教师招聘改革制度,积极探索全市统一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制度的具体办法。积极争取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采取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直接进编,落实研究生、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等多种办法,拓宽师资补充渠道。建立引进中职学校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绿色通道”,探索中职学校从企业引进紧缺专业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办法。建立符合高等职业院校用人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高等学校可按照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程序,自主组织实施。

(十二)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落实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完善符合村小和教学点实际的教师职务(职称)评定实施细则,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城区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严格执行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政策。完善符合中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标准,实施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类评审办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两个月,作为职务(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完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办法,鼓励引导教师潜心教学、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兼职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十三)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专业水平评价与师德师风评价相结合,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形成促进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广大教师不断进取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考核评价相配套的教师退出机制。

(十四)推进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改革。以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为重点,县域或学区内实施“无校籍”管理,改“学校人”为“系统人”,化解教师和校长交流障碍,推进学区内教师3—6年定期交流。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城乡间教师支教、挂职等多种形式交流,全面落实城镇新进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2年服务期制度,引导、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薄弱学校或教学点工作。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建设。

(十五)完善校长培养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建立完善校长公开竞聘选拔制度,推行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公开招聘,拓宽教育管理人才选拔渠道。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交流。落实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义务教育校长职级制,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鼓励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和办学风格,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的优秀教育管理人才队伍。

(十六)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校长负责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校务会议等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机制。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办法,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十七)强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继续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待遇。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额,增量部分用于发放其生活补贴,解决生活和交通问题,引导城区教师向农村流动。健全符合高等学校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高等学校收入分配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高等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步伐,解决农村教师周转房问题。

(十八)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好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市、县级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

(二十)加强经费保障。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落实教育投入责任,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经费投入,给予名师工作室必要的经费补助。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按照其层次和规模情况,统筹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证培训需要。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一)加强督导考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县市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督促和考核,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开展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和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加强舆论宣传。教师职业特殊,岗位神圣,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敬。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大力弘扬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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