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自主课程建设实验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自主课程建设实验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自主课程建设实验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2〕20号
各区县教委:
随着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的不断深入,各类实验项目均取得了明显效果,其中普通高中自主排课实验(以下简称“自主实验”)在学校课程建设、特色发展和考试评价等方面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运行模式。总结近5年自主实验工作,针对目前实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坚定课改方向,保证课改质量,完善会考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课改实验目的
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是贯彻国家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推进具有首都特色和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教师素质整体优化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允许部分普通高中开展自主实验,赋予学校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是为了更好地落实课改实验总目标,为学校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因地制宜地开发学校课程,为学生自主选择个性课程提供保障,切实探索一套完整的以校为本的新课程实验体系,为推进全市高中课改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坚持自主实验标准,规范自主实验程序
按照本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课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从今年起,自主实验将以项目管理方式进行跟踪和监控,建立申请准入、周期复审及终止实验等机制,并完善实验年度报告、组织校际交流等制度。申请准入、周期复审和终止实验等工作由市课改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年度实验报告由实验学校完成,每学年末(6月底)报市教委。
关于实验周期,每轮自主实验周期定为3年,实验周期的最后一年进行复审。第一批10所自主实验学校定于2013年进行复审,第二批13所自主实验学校复审时间为2015年。
三、完善自主会考制度,确保自主会考质量
针对5年来本市自主实验学校在自主会考工作中存在的个别学校操作不够规范、个别学科命题质量不够高等现象,按照市课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一)参与会考方式
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为自主实验学校(包括其中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学校)提供全方位组考、参考服务,并实施动态监控与管理。自主实验学校可根据课程进度安排和学校实际能力选择全学科参加市统一会考或自行组考;也可以选择部分学科参加市统一会考,部分学科自行组考。参加市统一会考的学校,可以按实际课程进度在参考时间和参考科目上申请调整。
(二)自主会考管理
1.备案。自主实验学校凡采用自主会考的,在组考前一个月须将组考全套方案(包括:考试科目、人数、时间、地点;各学科命题蓝图;组考工作安排及评卷工作安排等)报市教委等部门备案。市课改领导小组对各校备案材料评估后,确定学校的组考形式及科目,实现动态管理。
2.监控。每年春、秋两季会考结束2个月内,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进行组考评价和试卷分析,形成报告报市课改领导小组,市课改领导小组将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学校和学科自主会考权限的调整,实现动态管理。
(三)关于报名程序
凡在自主实验学校有正式学籍(含借读学籍)的学生方可在本校报名参加会考;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应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会考,否则成绩将不能录入市会考办数据库。
(四)关于会考替代
凡自主实验学校中有中外合作办学(班)项目的,批准引进学科替代的须按本市有关替代科目考试要求办理会考替代备案手续。
有关自主实验学校会考备案、学科替代等具体程序要求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会考自行组考和替代考试工作的通知》(京考会考〔2012〕5号)。
各区县教委要按照上述精神加强对所辖自主实验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利用自主实验这一平台,建立科学、公正的实验和考试评价体系,确保自主实验项目健康持续开展。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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