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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闽政文〔2015〕489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精神,经研究,省政府决定相应取消涉及我省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60项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601/t20160104_1116145.htm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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